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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法学教科书一直是我关注的对象,因为它不仅是反映法学理论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自己职业安身立命的工具依靠。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法治成为一种社会的主流话语之后,法学也成为一门显学,相应地,法学教科书成为一种具有稳定消费对象并有较好销售前景的畅销书。一时间,教科书成了众多学者竞相逐鹿的目标。其结果一方面必然出现许多可以称得上是“复印”式的缺乏新意、内容雷同的教科书,另一方面又往往因为这种教科书对法条的过度依赖与简单诠释而出现“一部法律的修改,将使法学家积数年之研究心血而写成的法学著作顷刻之间化为废纸”的结果,从而造成学术的虚假繁荣与社会资源的极度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