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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甘肃省庆阳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从明确救助内容及时段,明确救助对象评估、核定与上报时限,明确救助对象及标准,明确救助资金安排,明确救助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全市受灾人员安全过冬。其中,该标准特别规定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接到上级冬春救灾资金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统”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