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与环境的互动:以宁夏地区明代军城为中心

来源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XLXSJXXLXS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代宁夏地区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包括与之配套的屯田使自然环境逐步恶化,灾害逐渐增多;城镇的建设与数量增长促使边防形势得以缓和;城镇建设使多民族人口回归,但仍以汉族军民为主,形成蒙、回、汉杂居的人口结构;内地人口迁入,改变了其风俗习惯,形成“宁夏士文化”。反之环境对于城镇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体现在自然灾害影响城址选择,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延缓城镇发展;边防形势、民族结构和移民制约着城镇兴衰。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取得了令世人称誉的研究成果,其中城市史研究尤其显得突出.在众多的城市史著作中,田澍总主编、何玉红副总主编逾200万字的5卷本《兰州通史》,田澍总主编、何玉红副总主编:《兰州通史》,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兰州通史》共5卷,分别为《先秦卷》《秦元卷》《明清卷》《民国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卷》,另有《〈兰州通史〉编余》.无疑是一朵耀眼奇葩.笔者作为土生土长的兰州人,作为该书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之一,有幸先后参加了《兰州通史》大纲审定会、《兰州通史》项目中期检查暨学术研讨会,以及由
期刊
《诗经。商颂里有伊尹与商汤并配上人受先王祭礼的记载,这一记载还得到了有关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的支持,从社会史角度看,伊尹与商汤王的特殊关系实际上是氏族社会禅让制度的遗存。伊尹与商汤时期,商民族完成了由氏族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此前的先商时代,商民族仍处于一种氏族社会阶段。《诗.商颂楚辞》甲骨卜辞所记载的先商先公世系制度正反映了这一事实。相比之下,《史记.殷本纪》的记载有改造失实之处。
原始戏剧在较长时期内依附于原始人的生活生产实践和原始宗教仪式而生顾。原始部族宗教仪式中的两种混沌体在摹仿、代言、叙事方面业已具备了戏剧所应有的特质,故可被纳入原始戏剧范畴,但戏剧发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原始社会的结束并非意味着戏剧发生的终结,原始部族宗教仪式的两种混沌体到了文明社会将逐步解体,戏剧艺术将摆脱人们的生活生产实践以及宗教工的束缚走向独立。
元明时期河湟地区新形成的几个民族在族体形成上有着鲜明的共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共性、族体形成的宏观制度共性和族体形成的模式共性。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是诸族形成的基础性条件,而社会制度是诸族实现内部整合和凝聚的黏合剂。基于此,河湟地区新形成诸族才能形成稳定的文化凝核,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滚动,吸收多元民族因素并凝聚出新的“一主多元”族体雪球。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朝设置在西部边疆地区兼管军民的特殊军卫。洪武末年广西一度设置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南丹、奉议三处军民指挥使司仅历数载便尽数废止而降为普通军卫,龙州军民指挥使司胎死腹中,“浔州军民指挥使司”更是子虚乌有。广西土官制度旺盛的生命力、明廷政策推行上定力不强、广西战略格局的变化、烟瘴肆虐等,是促使军民指挥使司在广西昙花一现的主要因素。军民指挥使司作为明朝早期改变桂西地区土官专治局面的尝试,对拓宽“改土归流”的研究视野、思考边疆民族地区“内地化”的明代特色均有启发意义。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驻牧地是典型的农牧交错、蒙汉杂居区域。清政府在此处设理事同知与通判,隶属山西巡抚,由原来以蒙古都统为首的一元管理体制演变成都统与山西巡抚共同管辖的蒙汉双重管理体制。绥远城将军设立之初,并未过多参与到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事务中。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朝裁撤归化城都统,土默特二旗正式由绥远城将军辖制,从前双重管理体制中地方最高权力的主角也从“都统—巡抚”向“将军—巡抚”转型。通过梳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司法审理中蒙古官员与同知、通判以及都统、山西巡抚、绥远城将军之间司法审理权的变化,可以
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军事防御体系因防御目标的变化而调整,西藏的军事部署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邻近地区的治理密切相关。清代西藏军事地理格局的变化,既反映在各时期军事防御体系、后勤保障体系总体格局的变动上,又反映在特定时期局部地区发生的调整变化上。
有明一代,云南西南地区一直存在“内”、“外”之别。从明初的“版图之外”、“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到明中期的“远近之夷”,再到明末的“内外之夷”,“内”、“外”观念在发展,视角也在不断变化。在经历了“麓川之役”和明缅战争之后,地方士人对“内”、“外”土司的划分也发生了变化。从明初到明末,随着边地秩序的确立及重塑,“内”、“外”的涵义不断变化,呈现出动态和多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