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立法协同的体系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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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立法协同是在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和实施的立法创新活动.京津冀立法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和保障,当前京津冀立法协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协同机制不够系统;立法协同单轨、链段式;中央立法协同机制缺失.深入开展京津冀立法协同,应当完善联席会议和成立京津冀立法协同专家小组,通过会议协同、协议协同、委托立法协同、示范法协同、联合立法协同、中央立法协同等协同机制体系,在立法规划、计划、起草、论证、审议、公布、完善等立法全链条上,全面协同整个立法形式、主体和内容.推进京津冀立法协同体系化机制应采取以下措施:签订省(市)协同立法框架协议;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专家团队;启动一批急需的协同立法项目;清理不符合《规划纲要》的地方法规、规章;建议开展中央立法协同和创新区域立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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