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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议以出台《民间借贷法》为法律制度前提,打通民间借贷嵌入正规农村金融的制度渠道,对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生存机理、出资组建模式、业务运作机制和社会化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建立城乡结合、开放式、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鲶鱼”效应,打破农信社垄断经营的地位,有效增加农民贷款投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使部分城市资金流向农村,形成金融机构的充分竞争与优势互补,实现农村金融监管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