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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是事业单位一名退休工人。1950年6月出生,1979年9月参加工作,从事食堂炊事员工作。1987年和1990年我的工资审批表中填写为“技工”。2010年6月退休。请问:我能按技术工人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吗?
读者:何先生
答:读者您好!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即在什么工作岗位工作,就执行什么岗位工资。1985年前,按有关规定,“炊事员”也不属于技术工人范畴。从1993年全国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事业单位工人明确按照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确定。技术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均需学习培训并经过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发给“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且聘任在相应的岗位,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则执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津贴。
经了解,您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普通工人岗位工作,且从未获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虽然1987、1990年的工资审批表中填写为“技工”,但从1993年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单位给您按照普通工进行工资套改,是符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精神的。2006年全国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您继续按普通工人进行套改和领取工资,直到2010年6月份退休时为止。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不能按技术工人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部:魏珉
读者:何先生
答:读者您好!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即在什么工作岗位工作,就执行什么岗位工资。1985年前,按有关规定,“炊事员”也不属于技术工人范畴。从1993年全国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事业单位工人明确按照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确定。技术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均需学习培训并经过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发给“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且聘任在相应的岗位,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则执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津贴。
经了解,您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普通工人岗位工作,且从未获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虽然1987、1990年的工资审批表中填写为“技工”,但从1993年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单位给您按照普通工进行工资套改,是符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精神的。2006年全国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您继续按普通工人进行套改和领取工资,直到2010年6月份退休时为止。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不能按技术工人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