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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层出不穷反映了我国在出版法制建设中的不足。本文分析了构建我国出版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现阶段出版法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阐述,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百度文库 出版法 法制建设
2011年出版行业最热门的事件莫过于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案了。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声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而百度文库被起诉,也不是第一次。自成立之初,百度文库就陷入被众作家及各文学平台讨伐中,原因很简单——百度文库虽然不收费,但通过导入流量,搜索业务间接赚钱,而出版商和作家并没有赚到钱。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在线文档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以供用户自由上传各种资料与免费阅读。仅一个月之后,盛大文学便以该平台收录了大量的盗版网络文学为由,列举了百度文库的“七宗罪”,例如侵害了盛大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等,起诉百度,然而至今这场诉讼还没有定论。早在2006年11月,华纳、百代等7大唱片公司就曾状告百度MP3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权。而时至今日,此类案件也没有得出明确的是非对错的结果。
百度文库案究竟是否侵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出版业在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过程当中,相关法律法规也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情做出不同的更新和调整。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却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出版法》出台,这不得不说是一大憾事。构建一套完整的出版法律体系是必要的,而我国出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屡屡出现的矛盾与纠纷,也倡导我们应积极应对出版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构建出版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1、我国当代出版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当代出版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国际条约;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这四个主要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关于出版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比较丰富,但是从表可以看出,法律、条约、行政法规数量、种类繁多,但却不够细致和精准,或者说不够明确。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出版行业的专门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使出版业界有序前行,行业法律的完善迫在眉睫。
2、构建出版法律体系的意义
(1)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出版法律体系。我国当代出版行业法律法规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是还需要对行业法律进行精确和完善。制定一个明确的单行法,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出版市场,有效打击非法出版、盗版、恶性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有利于提高民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当前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不仅指在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与保护方面,包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保护,从而形成了维护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乏的一个连锁反应。出版法的构建,可以从法律意义上赋予作者版权保护,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出版秩序和出版行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3)有利于出版业的健康有序运行。目前我国出版业盗版情况积弊甚深,尤其数字版权的保护存在极大困难。近几年来关于侵权的诉讼时有发生,版权鉴定取证的困难,网络的开放让许多著作权人无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胜诉,也仅能收回少部分权益,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如果《出版法》得以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出版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1、出版立法体系不完善,核心法律缺失
现阶段,我国虽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但在施行中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条款并不能与时俱进。比如伪书,《出版管理条例》第28条中虽有“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的表述,但在“法律责任”中并无相应的责任条款①。责任条款的缺失让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我国出版行业中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从表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以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主,最贴近出版行业的法律也只有一部《著作权法》,核心法律层面《出版法》缺失。
2、数字版权保护有待加强
针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我国目前还缺少有效可行的法律法规,仅有个别的单项法律,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但其内容不够细化,而且单项法在操作过程中,执行性不强。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用户已达到4.85亿,微博用户近2亿,增幅达208.9%。如何正确引导和规范网民的传播行为,不滥发恶意信息引起民众恐慌,维护好网络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3、低价倾销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
在2011年5月份,京东商城打出了“全部少儿图书四折封顶”的促销广告,紧接着,以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接力出版社为首的24家少儿出版社率先举起维权大旗,联合发表声明对京东商城的这一促销行为表示谴责。24家少儿出版社联合发表声明,称“京东商城”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全部少儿图书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京东方面则回应称,四折并不是成本价,许多图书的进货价仅有三折。
该事件的孰是孰非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但不可忽视的是,出版社、图书公司与网上书店之间的价格战正日趋激烈,我国今年刚刚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的有些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施行。
4、非法出版导致恶性竞争
新《水浒》的热播将卫视与网媒的竞争和诉讼推上了风口浪尖,2011年,安徽卫视高价购得新《水浒》播放版权却在未播前就遭遇网络盗播,安徽卫视联合其他卫视发起维权声明,但是片方对网络盗播却表示无能为力。
网络的非法传播导致各媒体间恶性竞争的加剧,而诉讼时间的长久和人力物力的消耗使得受害者往往求救无门,以失败告终。这更助长了网络媒体的有恃无恐,盗版大肆横行。
三、我国出版法律体系构建的措施
1、从宏观角度看
(1)进一步完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石宗源在谈及中国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时,曾提出“一法四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②。但随着我国近几年出版行业的快速发展,显然这个框架已不能满足出版业的继续前行。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取证艰难,诉讼难,维权难,已让出版人头疼不已。我们需要在“一法四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律应针对出版过程中的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范。同时对于同种出版物的数字出版环节,也应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 (2)严厉打击扰乱出版秩序的行为。针对出版行业的侵权行为,构建良好的版权秩序,不能仅是列举其侵权行为,更要明确其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出版行为和出版过程,努力维持版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平衡;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提高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义务,对扰乱出版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以达到既有利于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又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从微观角度看
(1)构建有效的出版秩序和行业监督体系。在版权秩序的构建方面,努力寻求著作权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明确分配出版各环节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到既能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又能保障作品传播的合理性和公众的利益。
出版行业的有序运行,需要公众的监督,但更需要企业的自律。一个良好的行业监督制约机制,能够有效监督出版行业的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使其做到合法文明。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更需要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电视剧演员委员会、作家在线等平台的建立,推动了出版行业的健康有效运行。
(2)加强守法教育。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执法是立法的基本要求和守法的保障,守法是立法的要求和执法的必然结果。应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版权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护观念。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广泛宣传教育,利用公益广告、专栏等方式解读相关法律和政策,使民众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版权保护的责任,自觉抵制盗版及各种非法出版物,保证出版行业的正当竞争和合法收益。
(3)开拓知识变现的新模式。网络的飞速发展,不可抑制地改变了我们现在的阅读方式,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甚至文库阅读检索正逐渐成为一股不可抵挡的潮流。作家与其逆潮流地抗争,不如适应知识变现的新模式。通过作家、出版社、网站三者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进行利益分成。
对于百度文库是否侵权,智者见智,不同人有不同的见解。面对手机阅读、电子书等数字出版产业授权难等问题,无论著作权人还是使用者,都面临着法律风险。希望我国新闻出版的行业法律能够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①季峰,《中外出版法制建设比较研究》[J].《编辑之友》,2010(2):102
②马维聪,《出版法构建探论》[J].《学术探索》,2003(5):48
(作者: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关键词】百度文库 出版法 法制建设
2011年出版行业最热门的事件莫过于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案了。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声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而百度文库被起诉,也不是第一次。自成立之初,百度文库就陷入被众作家及各文学平台讨伐中,原因很简单——百度文库虽然不收费,但通过导入流量,搜索业务间接赚钱,而出版商和作家并没有赚到钱。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在线文档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以供用户自由上传各种资料与免费阅读。仅一个月之后,盛大文学便以该平台收录了大量的盗版网络文学为由,列举了百度文库的“七宗罪”,例如侵害了盛大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等,起诉百度,然而至今这场诉讼还没有定论。早在2006年11月,华纳、百代等7大唱片公司就曾状告百度MP3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权。而时至今日,此类案件也没有得出明确的是非对错的结果。
百度文库案究竟是否侵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出版业在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过程当中,相关法律法规也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情做出不同的更新和调整。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却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出版法》出台,这不得不说是一大憾事。构建一套完整的出版法律体系是必要的,而我国出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屡屡出现的矛盾与纠纷,也倡导我们应积极应对出版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构建出版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1、我国当代出版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当代出版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国际条约;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这四个主要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关于出版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比较丰富,但是从表可以看出,法律、条约、行政法规数量、种类繁多,但却不够细致和精准,或者说不够明确。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出版行业的专门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使出版业界有序前行,行业法律的完善迫在眉睫。
2、构建出版法律体系的意义
(1)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出版法律体系。我国当代出版行业法律法规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是还需要对行业法律进行精确和完善。制定一个明确的单行法,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出版市场,有效打击非法出版、盗版、恶性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有利于提高民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当前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不仅指在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与保护方面,包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保护,从而形成了维护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乏的一个连锁反应。出版法的构建,可以从法律意义上赋予作者版权保护,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出版秩序和出版行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3)有利于出版业的健康有序运行。目前我国出版业盗版情况积弊甚深,尤其数字版权的保护存在极大困难。近几年来关于侵权的诉讼时有发生,版权鉴定取证的困难,网络的开放让许多著作权人无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胜诉,也仅能收回少部分权益,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如果《出版法》得以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出版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1、出版立法体系不完善,核心法律缺失
现阶段,我国虽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但在施行中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条款并不能与时俱进。比如伪书,《出版管理条例》第28条中虽有“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的表述,但在“法律责任”中并无相应的责任条款①。责任条款的缺失让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我国出版行业中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从表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以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主,最贴近出版行业的法律也只有一部《著作权法》,核心法律层面《出版法》缺失。
2、数字版权保护有待加强
针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我国目前还缺少有效可行的法律法规,仅有个别的单项法律,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但其内容不够细化,而且单项法在操作过程中,执行性不强。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用户已达到4.85亿,微博用户近2亿,增幅达208.9%。如何正确引导和规范网民的传播行为,不滥发恶意信息引起民众恐慌,维护好网络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3、低价倾销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
在2011年5月份,京东商城打出了“全部少儿图书四折封顶”的促销广告,紧接着,以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接力出版社为首的24家少儿出版社率先举起维权大旗,联合发表声明对京东商城的这一促销行为表示谴责。24家少儿出版社联合发表声明,称“京东商城”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全部少儿图书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京东方面则回应称,四折并不是成本价,许多图书的进货价仅有三折。
该事件的孰是孰非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但不可忽视的是,出版社、图书公司与网上书店之间的价格战正日趋激烈,我国今年刚刚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的有些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施行。
4、非法出版导致恶性竞争
新《水浒》的热播将卫视与网媒的竞争和诉讼推上了风口浪尖,2011年,安徽卫视高价购得新《水浒》播放版权却在未播前就遭遇网络盗播,安徽卫视联合其他卫视发起维权声明,但是片方对网络盗播却表示无能为力。
网络的非法传播导致各媒体间恶性竞争的加剧,而诉讼时间的长久和人力物力的消耗使得受害者往往求救无门,以失败告终。这更助长了网络媒体的有恃无恐,盗版大肆横行。
三、我国出版法律体系构建的措施
1、从宏观角度看
(1)进一步完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石宗源在谈及中国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时,曾提出“一法四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②。但随着我国近几年出版行业的快速发展,显然这个框架已不能满足出版业的继续前行。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取证艰难,诉讼难,维权难,已让出版人头疼不已。我们需要在“一法四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律应针对出版过程中的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范。同时对于同种出版物的数字出版环节,也应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 (2)严厉打击扰乱出版秩序的行为。针对出版行业的侵权行为,构建良好的版权秩序,不能仅是列举其侵权行为,更要明确其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出版行为和出版过程,努力维持版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平衡;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提高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义务,对扰乱出版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以达到既有利于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又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从微观角度看
(1)构建有效的出版秩序和行业监督体系。在版权秩序的构建方面,努力寻求著作权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明确分配出版各环节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到既能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又能保障作品传播的合理性和公众的利益。
出版行业的有序运行,需要公众的监督,但更需要企业的自律。一个良好的行业监督制约机制,能够有效监督出版行业的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使其做到合法文明。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更需要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电视剧演员委员会、作家在线等平台的建立,推动了出版行业的健康有效运行。
(2)加强守法教育。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执法是立法的基本要求和守法的保障,守法是立法的要求和执法的必然结果。应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版权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护观念。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广泛宣传教育,利用公益广告、专栏等方式解读相关法律和政策,使民众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版权保护的责任,自觉抵制盗版及各种非法出版物,保证出版行业的正当竞争和合法收益。
(3)开拓知识变现的新模式。网络的飞速发展,不可抑制地改变了我们现在的阅读方式,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甚至文库阅读检索正逐渐成为一股不可抵挡的潮流。作家与其逆潮流地抗争,不如适应知识变现的新模式。通过作家、出版社、网站三者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进行利益分成。
对于百度文库是否侵权,智者见智,不同人有不同的见解。面对手机阅读、电子书等数字出版产业授权难等问题,无论著作权人还是使用者,都面临着法律风险。希望我国新闻出版的行业法律能够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①季峰,《中外出版法制建设比较研究》[J].《编辑之友》,2010(2):102
②马维聪,《出版法构建探论》[J].《学术探索》,2003(5):48
(作者: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