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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运用的范围令人担忧,即便经过2010年较大幅度的休整,可依然被民众所诟病,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本文就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角度来考量,政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导致公民财产利益受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问题展开论述,主要从其立法目的、法条规定的范围和国家赔偿的违法事实进行说明。利用法理依据和法治角度来阐述将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给公民造成的财产利益受损的情况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