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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频繁非规范地复出消弭了行政问责制的功效,破坏了政府公信力,虚置了人民权利,其根本原因在于复出制度的系统性缺失。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化建设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众参与、程序公正、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健全协调统一的复出制度体系,设定明确严格的复出条件,构建合理规范的复出程序,完善合理有效的复出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