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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底银监分设以来,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能相对削弱,虽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人民银行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拥有部分非现场检查和建议检查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被检查单位往往在检查之后,在思想上不重视,在行为上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检查几乎流于形式,达不到检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