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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井喷,加上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因裁员、减薪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更是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30日,人社部发布了第17号令《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