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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洪永林,男,58岁,广东省东莞市人,原系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长。1991年8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洪永林在任原惠阳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卅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于1983年5月至1991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亲自为李小明、陈子平等6人批准了75辆走私汽车入户,还指使下属人员为惠州市物资局汽车贸易中心、惠州市机电公司旧机动车辆交易部批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