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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3条社会参与条款为缔约国推进社会参与确立了国际标准,但是,社会公众参与反腐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结构、传统文化特性、社会道德发展状况,乃至人际交往模式等存在着密切联系。中国目前由于腐败的结构化发展、市民社会不发达等原因,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还处于低水平状态,要走出社会参与反腐的困境,需要通过规范政治道德标准、提高民众政治参与信念、培育发达的市民社会、完善以救济机制为后盾的举报制度等措施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