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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很多边界问题。不仅有大陆边界纠纷,还有岛屿矛盾;不仅有未定界的划界问题,而且还要处理已定界因河水改道、界碑移动产生的争执或问题。对此,中共中央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1954年,中央开始酝酿解决边界问题;1955年,中央认为应该加快解决边界问题;1956年,中央将解决边界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提出解决边界问题总的原则和办法,即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中央还根据边界问题的特殊性确定了一些具体原则,包括怎样对待旧条约、怎样看待历史资料、谈判的基本方针和原则等。这些原则和办法,为新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基础,也为后来妥善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