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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应该形成特定产业的强有力的技术或品牌核心
一边是中国制造业在全球金融海啸中加紧备战过冬的“御寒工事”,一边是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争端为这些简陋工事施加更为强劲的压力。中国制造业能否从八面来风中突出重围?能否以集体智慧和协同行动融化恐惧和敌意的坚冰?
奥康集团的应诉经验可能只是众多贸易争端中的一个小插曲,但足以成为一个可借鉴的案例。而在当事企业的焦灼与期待中,有着“中国反倾销应诉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再次被推到前台。
政治原因是重要诱因
记者:就您代理的多起反倾销案例来看,中国产品频繁遭遇欧美国家包括反倾销等贸易壁垒限制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蒲凌尘:从贸易角度来讲,如果某种产品的出口量过大,同时价格又过低,就容易诱发国外贸易壁垒的限制。那么,进口国就有可能对出口国产品采取措施。
这里面不排除政治原因,有长线的政治原因,也有短线的政治原因。比如说,某些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某些发展中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就会遭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其产品成本和内销价格在这些国家是不被承认的,也不依此来取证比较计算,进口国只取我们出口企业的出口价格。而在反倾销案件中,如果没有用自己国家的成本价格去比较的话,这实际上等于是缺了一条腿。
这个问题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竞争产业很容易起诉中国企业,也很容易找到倾销幅度,从而比较容易获得本国政府的救济措施。这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长线贸易措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种情况大约还要持续5~6年。
从短线的政治原因来看,一些国家的大选,党派之间的竞争,和另外一个国家的关系,会涉及中国企业。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强势的利益群体发出贸易保护的呼声,就容易立案,中国企业深受其害。
企业自身问题不可忽视
记者:从中国企业自身来分析,导致欧盟反倾销的原因是什么?
蒲凌尘:中国企业自身也存在问题。我们只要看一下那些受到反倾销的案例,都是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在做同一个产品,中国产业的这种结构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备的。有人说美国市场也很大,可是为什么没有出现中国的情况?美国是处在另外一个工业发展的水平上,它的产业发展以研发、科技和品牌为主,而我们是以制造业和某些轻工业为主。这种产业结构很容易冲击两个市场:一是发达国家正处在转型过程中的竞争产业,二是中国产业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比较广的范围内发生了撞车。我们国家大部分被反倾销的产品,除了某些化工原料以外,基本上都是国外需要的简单加工或低附加值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内需求量并不多。
国内很多产品是出口导向型的,产品在国内找不到太大的消费市场,而国外确实需要我们生产的廉价产品。出口导向型产业不仅仅是产品以出口为主,而且产品本身在中国的消费量比较低。例如,搬运手推车产品。这种产品在发达的欧洲是很畅销的产品,劳动力昂贵,必然促成用工节俭,用工节俭,必然导致体力工作以设备机械来替代。但是,在我国市场上,搬运用手推车用量少,因为产品价格贵,劳动力众多而且廉价,比较的结果是中国多用人工完成西方用设备完成的相同工作。假如这种产品生产量过大,出口市场看好,企业会将投资投放到手推车。然而,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产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为了争夺市场导致价格竞争,其后果是冲击了进口国的同类产业,由此引发贸易纠纷。
一定要坚持法律程序
记者:面对反倾销,中国企业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蒲凌尘:我觉得中国企业和产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一直没有一种品牌意识,没有合作的意识,即使有了品牌的意识也是比较肤浅,或者觉得开创品牌束手无策,不像直接下订单的产品那么容易。产品虽然出口了,但是意识仍然停留在“三分自留地”上。所以,一旦遇到突发性的贸易保护措施,或者政策上的调整,产业的发展一定会受到影响。
譬如鞋类产业,政策和反倾销的措施上都导致了很多企业把生产移向了越南、柬埔寨、老挝、印度和印尼等国家,这其中当然有成本的因素。我觉得有些问题的出现不是一个坏事情,要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不能经受风吹草动,波动太快,这样会疲于奔命,而且顾此失彼。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比较稳定明确的政策导向,需要顾全市场的规律。移出去的不一定就是精华,没有走的也不一定不是精华。
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应该形成特定产业的强有力的技术或品牌核心,而不是以廉价为核心。让人最担心的是,当一个产业逐步形成规模,逐步走向高端,逐步接近技术层面的时候,因为政策或反倾销措施而放缓或延迟核心的最后完成。欧盟的反倾销措施确实影响了我国鞋产向深层发展。
记者:从法律上来说,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注重哪些问题?
蒲凌尘: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个好的倡导,但这需要一段时间,企业走出去会受到教育问题、意识问题、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等问题的制约。过去中国企业试探着以不同方式走过,比如说在其他国家建一个贸易公司,这是一种方式,但是不是很深入。第二种走法是出去设工厂,虽然深入一些,但是风险大。中国企业对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还不是特别成熟,在外国投资和设公司的过程中很少找律师。想到律师的时候都是出了问题才找不过来。我看过一些发生贸易纠纷的企业签的合同后很吃惊,合同怎么能签成这样?不出问题则已,出了问题就是一个难以填补的大窟窿。
企业一定要走好法律程序。企业要协调一致,要有合作,集思广益、联合应对,加强与对方产业的沟通。对于频繁发起诉讼的国家,应该建立在目前国际经济条件下的应急对话机制,双方之间必须要有很好的沟通,政府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也要取得谅解。这不但是欧洲问题或美国问题,这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资料来源:奥康集团宣传策划部)
一边是中国制造业在全球金融海啸中加紧备战过冬的“御寒工事”,一边是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争端为这些简陋工事施加更为强劲的压力。中国制造业能否从八面来风中突出重围?能否以集体智慧和协同行动融化恐惧和敌意的坚冰?
奥康集团的应诉经验可能只是众多贸易争端中的一个小插曲,但足以成为一个可借鉴的案例。而在当事企业的焦灼与期待中,有着“中国反倾销应诉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再次被推到前台。
政治原因是重要诱因
记者:就您代理的多起反倾销案例来看,中国产品频繁遭遇欧美国家包括反倾销等贸易壁垒限制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蒲凌尘:从贸易角度来讲,如果某种产品的出口量过大,同时价格又过低,就容易诱发国外贸易壁垒的限制。那么,进口国就有可能对出口国产品采取措施。
这里面不排除政治原因,有长线的政治原因,也有短线的政治原因。比如说,某些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某些发展中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就会遭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其产品成本和内销价格在这些国家是不被承认的,也不依此来取证比较计算,进口国只取我们出口企业的出口价格。而在反倾销案件中,如果没有用自己国家的成本价格去比较的话,这实际上等于是缺了一条腿。
这个问题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竞争产业很容易起诉中国企业,也很容易找到倾销幅度,从而比较容易获得本国政府的救济措施。这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长线贸易措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种情况大约还要持续5~6年。
从短线的政治原因来看,一些国家的大选,党派之间的竞争,和另外一个国家的关系,会涉及中国企业。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强势的利益群体发出贸易保护的呼声,就容易立案,中国企业深受其害。
企业自身问题不可忽视
记者:从中国企业自身来分析,导致欧盟反倾销的原因是什么?
蒲凌尘:中国企业自身也存在问题。我们只要看一下那些受到反倾销的案例,都是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在做同一个产品,中国产业的这种结构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备的。有人说美国市场也很大,可是为什么没有出现中国的情况?美国是处在另外一个工业发展的水平上,它的产业发展以研发、科技和品牌为主,而我们是以制造业和某些轻工业为主。这种产业结构很容易冲击两个市场:一是发达国家正处在转型过程中的竞争产业,二是中国产业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比较广的范围内发生了撞车。我们国家大部分被反倾销的产品,除了某些化工原料以外,基本上都是国外需要的简单加工或低附加值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内需求量并不多。
国内很多产品是出口导向型的,产品在国内找不到太大的消费市场,而国外确实需要我们生产的廉价产品。出口导向型产业不仅仅是产品以出口为主,而且产品本身在中国的消费量比较低。例如,搬运手推车产品。这种产品在发达的欧洲是很畅销的产品,劳动力昂贵,必然促成用工节俭,用工节俭,必然导致体力工作以设备机械来替代。但是,在我国市场上,搬运用手推车用量少,因为产品价格贵,劳动力众多而且廉价,比较的结果是中国多用人工完成西方用设备完成的相同工作。假如这种产品生产量过大,出口市场看好,企业会将投资投放到手推车。然而,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产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为了争夺市场导致价格竞争,其后果是冲击了进口国的同类产业,由此引发贸易纠纷。
一定要坚持法律程序
记者:面对反倾销,中国企业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蒲凌尘:我觉得中国企业和产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一直没有一种品牌意识,没有合作的意识,即使有了品牌的意识也是比较肤浅,或者觉得开创品牌束手无策,不像直接下订单的产品那么容易。产品虽然出口了,但是意识仍然停留在“三分自留地”上。所以,一旦遇到突发性的贸易保护措施,或者政策上的调整,产业的发展一定会受到影响。
譬如鞋类产业,政策和反倾销的措施上都导致了很多企业把生产移向了越南、柬埔寨、老挝、印度和印尼等国家,这其中当然有成本的因素。我觉得有些问题的出现不是一个坏事情,要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不能经受风吹草动,波动太快,这样会疲于奔命,而且顾此失彼。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比较稳定明确的政策导向,需要顾全市场的规律。移出去的不一定就是精华,没有走的也不一定不是精华。
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应该形成特定产业的强有力的技术或品牌核心,而不是以廉价为核心。让人最担心的是,当一个产业逐步形成规模,逐步走向高端,逐步接近技术层面的时候,因为政策或反倾销措施而放缓或延迟核心的最后完成。欧盟的反倾销措施确实影响了我国鞋产向深层发展。
记者:从法律上来说,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注重哪些问题?
蒲凌尘: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个好的倡导,但这需要一段时间,企业走出去会受到教育问题、意识问题、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等问题的制约。过去中国企业试探着以不同方式走过,比如说在其他国家建一个贸易公司,这是一种方式,但是不是很深入。第二种走法是出去设工厂,虽然深入一些,但是风险大。中国企业对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还不是特别成熟,在外国投资和设公司的过程中很少找律师。想到律师的时候都是出了问题才找不过来。我看过一些发生贸易纠纷的企业签的合同后很吃惊,合同怎么能签成这样?不出问题则已,出了问题就是一个难以填补的大窟窿。
企业一定要走好法律程序。企业要协调一致,要有合作,集思广益、联合应对,加强与对方产业的沟通。对于频繁发起诉讼的国家,应该建立在目前国际经济条件下的应急对话机制,双方之间必须要有很好的沟通,政府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也要取得谅解。这不但是欧洲问题或美国问题,这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资料来源:奥康集团宣传策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