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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我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不承担事故责任。因公司认为其已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基于工伤产生的赔偿事宜应由我自己去办,故一直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我只好在时隔三个月后自己申请,并被确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