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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婚姻法》2001年修订时,对于是否应当增设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内容进入其中曾在学术界引起不小的争议,各方观点不一,难有定论。至于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后,在其草案修改过程中呈现出了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两极分化的态度,首先是在最初的草稿中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表述为“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后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系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不过在后来的草案中又推翻此条,对因夫妻忠诚协议提起的案件和离婚诉讼中通过夫妻忠诚协议主张相应权利的,表达了不予支持的态度,我们已经知道,随后的《婚姻法解释(三)》也回避了这个问题。目前的现状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内的婚姻家庭法律,都没有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夫妻忠诚协议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婚姻危机在当代社会似乎成为了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根据《人民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自2003年起,离婚率保持了连续15年的增长,婚姻稳定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突出的话题。2019年12月24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委员建议,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涉及的“离婚冷静期”适用应当设立甄别机制,引起社会的热议。而夫妻忠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约定的一种“保险机制”,自从2002年全国第一起夫妻忠诚协议案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曝光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与其它相关问题也一直争论至今。本文从实践案例出发,在整理分析目前不同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探讨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问题,并以期达成以下研究目标。首先,了解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性质、类别,对当下夫妻忠诚协议盛行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了解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目前的司法状况。其次,深入研究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目前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是本文的核心要点,笔者会查找有关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的不同学说,在整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最后,探寻夫妻忠诚协议目前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试图对司法操作的完善提供一点可借鉴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