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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新闻报道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闻工作者一项重要任务,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向来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如何正确地开展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成为新闻从业人员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般所称的舆论监督,指的是社会公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媒介,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以及以权谋私、违法失职、官僚主义、贪污受贿、坑蒙拐骗等各种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抨击、谴责和批评,并督促有关机关和团体、集体对此予以处理和纠正。如何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笔者个人认为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握好报道的平衡性原则,使舆论监督工作取得积极的效果。
平衡原则是新闻真实性的本质要求
新闻媒介刊登舆论监督文章,就其本质,是一种新闻报道,应该按照新闻报道的要求来进行。大家知道,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所以舆论监督报道也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必须把握舆论监督的平衡性原则。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处在发展过程中,其本身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被选中作为舆论监督报道对象的事物往往更复杂。新闻从业人员想调查清楚事情本质真相,必须多方面去采访、多角度去思考、多方位来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平衡性原则就已开始促使新闻从业人员按照它的要求进行工作。作为新闻专业人员,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我们应该将这种被动性的平衡性要求变成主动的追求,这是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也是舆论监督报道的生命所在。
在实际的舆论监督操作过程中,运用平衡原则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要求。目前,我国新闻媒介,从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看,仍是属于无特殊地位的事业组织法人类民事主体,与其他法人组织或公民地位平等,无权对他人发号施令。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报道一旦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就会立即招来诉讼,在法律审判过程中,也不会享受特殊的待遇。在舆论监督报道过程中,能够让不同观点、不同声音有“说话“的机会,注意平衡技巧的运用,客观真实反映事实本身,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诉讼的风险。
在平衡原则指导下,客观真实反映不同声音,调查清楚事情真相,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增加舆论监督报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否则可能会成为舆论监督败笔。2007年,一媒体记者拿着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作出“有炎症”的化验报告,随即一篇关于“茶水发炎”的舆论监督报道见报,立刻引起世人关注。然而随后不久,卫生部有关专家指出:茶水中物质极其复杂,其中一些成分很容易使尿液分析试纸产生假阳性反应,茶水充尿化验出炎症属于正常现象。记者报道的本意是想指出医疗人员医德医风存在问题,没想到,事情发展到后来却反映出记者调查不深入、没有听取多方面看法的不扎实作风。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记者能遵守平衡原则,在报道刊发之前,听取医疗专家的看法,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抓住重点问题 表达不同声音
那么,在舆论报道过程中,我们如何准确运用平衡原则呢?首先,对事情涉及到各方面,尤其是核心事物进行采访。在舆论监督报道过程中,向被监督对象进行采访通常有一定难度,这时得使用一些采访技巧,比如说“声东击西”:在别的采访选题掩护下,进行真正选题的采访;比如说“开门见山”:往往适用于希望表达声音的知名人物或团体等等。突破采访对象的“排斥”心理需要记者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日常工作需要多揣测多思考。如果真的没办法采访到被监督对象,也可以与监督对象有关的人或团体进行交谈和采访,以尽最大的能力来掌握事情真相。其次,采访结束后进行报道时,也尽可能让各方尤其是被监督方有“说话”的机会,如果被监督方的观点、陈述不客观或不正确,报道中可以用事实对其进行否定。
舆论监督中的平衡原则是新闻媒介客观、公正的要求,是一项基本原则,不过也不是意味着绝对的平衡。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事物在发展中,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只是相对的,任何事情都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舆论监督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才能有利于问题解决。平衡原则,也不是说在报道过程,要给予各方面同样的“说话”时长和篇幅,做中庸的报道,做“和事佬”。平衡性原则,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事物真相及其内外联系,让监督的内容令人更加信服,让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这样才有利于以理性、有深度的舆论疏导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引导群众视听、化解社会矛盾、消解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
一般所称的舆论监督,指的是社会公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媒介,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以及以权谋私、违法失职、官僚主义、贪污受贿、坑蒙拐骗等各种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抨击、谴责和批评,并督促有关机关和团体、集体对此予以处理和纠正。如何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笔者个人认为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握好报道的平衡性原则,使舆论监督工作取得积极的效果。
平衡原则是新闻真实性的本质要求
新闻媒介刊登舆论监督文章,就其本质,是一种新闻报道,应该按照新闻报道的要求来进行。大家知道,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所以舆论监督报道也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必须把握舆论监督的平衡性原则。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处在发展过程中,其本身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被选中作为舆论监督报道对象的事物往往更复杂。新闻从业人员想调查清楚事情本质真相,必须多方面去采访、多角度去思考、多方位来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平衡性原则就已开始促使新闻从业人员按照它的要求进行工作。作为新闻专业人员,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我们应该将这种被动性的平衡性要求变成主动的追求,这是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也是舆论监督报道的生命所在。
在实际的舆论监督操作过程中,运用平衡原则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要求。目前,我国新闻媒介,从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看,仍是属于无特殊地位的事业组织法人类民事主体,与其他法人组织或公民地位平等,无权对他人发号施令。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报道一旦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就会立即招来诉讼,在法律审判过程中,也不会享受特殊的待遇。在舆论监督报道过程中,能够让不同观点、不同声音有“说话“的机会,注意平衡技巧的运用,客观真实反映事实本身,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诉讼的风险。
在平衡原则指导下,客观真实反映不同声音,调查清楚事情真相,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增加舆论监督报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否则可能会成为舆论监督败笔。2007年,一媒体记者拿着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作出“有炎症”的化验报告,随即一篇关于“茶水发炎”的舆论监督报道见报,立刻引起世人关注。然而随后不久,卫生部有关专家指出:茶水中物质极其复杂,其中一些成分很容易使尿液分析试纸产生假阳性反应,茶水充尿化验出炎症属于正常现象。记者报道的本意是想指出医疗人员医德医风存在问题,没想到,事情发展到后来却反映出记者调查不深入、没有听取多方面看法的不扎实作风。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记者能遵守平衡原则,在报道刊发之前,听取医疗专家的看法,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抓住重点问题 表达不同声音
那么,在舆论报道过程中,我们如何准确运用平衡原则呢?首先,对事情涉及到各方面,尤其是核心事物进行采访。在舆论监督报道过程中,向被监督对象进行采访通常有一定难度,这时得使用一些采访技巧,比如说“声东击西”:在别的采访选题掩护下,进行真正选题的采访;比如说“开门见山”:往往适用于希望表达声音的知名人物或团体等等。突破采访对象的“排斥”心理需要记者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日常工作需要多揣测多思考。如果真的没办法采访到被监督对象,也可以与监督对象有关的人或团体进行交谈和采访,以尽最大的能力来掌握事情真相。其次,采访结束后进行报道时,也尽可能让各方尤其是被监督方有“说话”的机会,如果被监督方的观点、陈述不客观或不正确,报道中可以用事实对其进行否定。
舆论监督中的平衡原则是新闻媒介客观、公正的要求,是一项基本原则,不过也不是意味着绝对的平衡。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事物在发展中,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只是相对的,任何事情都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舆论监督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才能有利于问题解决。平衡原则,也不是说在报道过程,要给予各方面同样的“说话”时长和篇幅,做中庸的报道,做“和事佬”。平衡性原则,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事物真相及其内外联系,让监督的内容令人更加信服,让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这样才有利于以理性、有深度的舆论疏导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引导群众视听、化解社会矛盾、消解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