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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郑涵同志《试论孔子对晋铸刑鼎的批评及其政治意义》—文对拙作《从周代的奴隶法谈到孔子思想的阶级性》提出商榷。郑文的主要意思(一)认为在“夷之蒐”以前,晋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已经大为削弱,而异姓的新贵族实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组成部分。因之赵盾的“常法”以及“宣子之刑”就是为新贵族——地主阶级服务的。(二)晋之六卿同为新贵族——新兴地主阶级的组成部分,所以赵鞅与范中行氏之间的矛盾与他们的阶级属性无关。(三)春秋战国间对于范、中行氏的舆论——孔墨等对范、中行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