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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刊北京专电】日前,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人士,对本刊特约记者介绍了进一步推进城镇房改的新思路。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房实行微利价,结合目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逐步过渡到微利价的决策价格。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