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年前,我从一家开发商处购得一套房屋,在支付首付之后,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过了两个月,因我突然被单位调往另一个城市工作,所购房屋对我随之失去实际意义,我便与开发商达成了((退房协议》,约定房屋退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由于事后开发商并未还款,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我一人担责。出乎意料的是,法院近日竟未考虑我已退房并已达成协议,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