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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对收入状况进行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两大功能,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促进社会公平,缩小高低收入者生活差距的重要工具。中共中央于2011年3月至6月提出并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由9月1日起发布了关于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的决议。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切实减轻中低收人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政策缺乏弹性,没有考虑地区、家庭差异等因素。所以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本文意在指出个税起征点调整中的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