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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盘龙城王家嘴遗址地层之间的叠压和各遗址器物之间的演变关系,该遗址中的第一期应以原报告中的城垣和城门叠压或打破的第一期文化遗存为代表:第二期应以原报告中的城垣和城门叠压或打破的第二期、王家嘴遗址第一和第二期、李家嘴第二期和杨家嘴第二期墓葬为代表;第三期应以原报告中的城垣和城门叠压或打破的第三期、王家嘴遗址第三期、杨家湾第三期和杨家嘴第三期文化遗存为代表。其中,第一期和第二期之间应有缺环,而第二期和第三期之间应是连续发展的。其第一期和第三期的相对年代应分别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和二里岗下层一期偏晚的年代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