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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调整范围日益扩张的现实下,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总体上呈现出对传统法益保护前置化的态势,其技术路径则主要体现为预备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实行化;宏观上我国社会情势的急剧变化和微观上传统刑事法理的“不适”导致网络犯罪的前置化立法具有某种实践正当性,但刑事法网的过度扩张亦可能引发集体法益的抽象化、刑事处罚边界不明、刑法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难题;刑法教义学中的共识性命题在不断调试过程中于网络犯罪立法亦应遵循,从而求得法益保护与犯罪圈扩张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