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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正式实施。为配合降税计划——“早期收获”的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2004年全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对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6国签发了“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11526份,金额14742.4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