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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中指出:教师要“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幼儿的告状行为是我国幼儿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他们在社会性发展中出现的正常现象。教师要正确认识、看待幼儿的告状行为,科学引导与教育幼儿,使幼儿以正常的心态步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