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与涉港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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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英政府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和“港人治港”的思想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
其他文献
<正> 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组织编写,赵秉志(博士、副教授)、张智辉,(硕士、编辑)、王勇(博士)和赵国强(博士生、讲师)具体执编,高铭暄教授、马克昌教授、杨敦先副教授审稿,国内十余名著名刑法学专家担任顾问的《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届—1988届)》(以下简称《荟
<正> 北京市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筹备组于198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师范学院召开了北京市高校文科学报主编研讨会。应邀出席会议的有24家北京市高校文科学报的主编或副主编。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理事长杨焕章同志和秘书长潘国琪同志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师范学院学报副主编周发增同志主持。首先由北京师范学院副院长漆绪邦同志致词,他认
<正> 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了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罪名。这些规定,对于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刑法制定时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它不可能对所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都有足够的估计。在讨论修改刑法的过程中,许多刑法学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刑法施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和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犯罪新情
<正> 苏联东欧刑事立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以及对其所作的理论阐述有其特点。在以哲学为代表的诸社会学科竞相把自己的视线投向人的能力问题时,对它们的犯罪主体作一简介,将有助于我国犯罪主体问题的研究。
<正> 每门学科由于其内部的特殊规律所决定,均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是如此。然而长期以来,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被提到应有的理论高度。
<正> 专利侵权乃侵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损失得到补偿,方能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综观世界各国专利法,无一不规定对侵权行为的制止和惩罚措施。在专利侵权责任的诸多方式中,赔偿损失是最常见、最严厉的责任形式。由于我国专利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比较简
<正>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有阶级对抗的资本主义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这就是说,不是这个阶级的民主,就是那个阶级的民主,没有超阶级的、抽象的、笼统的、纯粹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出于本阶级利益的需要,必然要按资产阶级的民主观,建立和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即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正> 一、罚金之缴纳缴纳罚金,是指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这方面值得研究的问题主要有:缴纳罚金的时间,不缴纳罚金的后果。(一)关于缴纳罚金的时间。就缴纳罚金的时间而言,综观各国的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立即缴纳。即罚金刑一经判决,立即缴纳。如1712年旧中国《暂行新刑律》第45条规定:“罚金于审判确定后,令一日以内完纳。”显
<正> (四)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全国时有发生。刑法学界围绕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1)应直接按照刑法定罪量刑。其中又有定过失杀人罪(或过失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不同见解。(2)
<正> 和平、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这是现代人类社会经过复杂斗争做出的合乎理性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因此,遵从这一历史要求,努力探讨和平与发展当中那些最具现实、迫切意义的问题,以推进这一历史进程,应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社会发展从总体上讲,是指物质和精神两大部份。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思想、文化、道德、生活等各个方面。然而,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同所有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又必须借助法律这个社会调整器去规范和控制人们的活动,明确参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