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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运行的基本制度是司法制度,而法官又是司法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在法律的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就是执法者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冲突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我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要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这体现出我国对法官遴选程序的重视,本文从中美两个国家不同的法官遴选制度相比较来探讨中美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内容,以期加强我国法官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