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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改革基础
成立组织保障运行。新乡市成立了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充分调研把握实际。新乡市深入试点进行了认真调研,了解各试点的经济状况和农村集体资产现状,为有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制定文件指导工作。经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新乡市研究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操作意见》。
(二)创新改革模式,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员资格界定办法经民主讨论确定。在股权设置方面,部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试点,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按份平均共有;部分试点以家庭土地股份为基础,折股到每个成员;个别集体经济薄弱的试点,成员界定后按人平均折股,待集体有收入后再按股分红。
规范流程执行到位。新乡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到认真仔细、程序到位,在试点改革方案制定、资产清查、人员资格确定、股权设置等各个实施阶段做到张榜公布,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县(市)、区和有关乡镇分别抽调工作人员,具体督促指导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目标,将改革试验工作的实绩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分批试点推进。新乡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社区改革基础条件,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确保改革成效。
二、新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一)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通过股份量化,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理顺了分配关系,每个人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看得见,算得出,维护了集体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民(股东)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的主人,激发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提升了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贯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改革后,社员(股东)增强了对集体资产运营的关心度,通过社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制度,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三)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改革后,社员(股东)更加关心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管理者来讲,增加了压力和动力,积极主动盘活资产存量,增加经营门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而通过股份分红增加农民的收入。目前部分试点已经开始分红,增加了群众财产性收入。
(四)促进了城镇化发展
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障农民流动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权利,有效促进农民“经济人”和“社会人”身份的分离,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整体来看,新乡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成员资格界定难、资产评估费用高、个别基层干部态度消极等,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如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取得问题、税费负担过重问题等,直接影响到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收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出台省级以上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为基层提供政策依据。建议出台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以解决其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同时,研究出台对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实现“让利于民”。省级以上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具体政策等。
(作者单位:新乡市农业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改革基础
成立组织保障运行。新乡市成立了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充分调研把握实际。新乡市深入试点进行了认真调研,了解各试点的经济状况和农村集体资产现状,为有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制定文件指导工作。经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新乡市研究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操作意见》。
(二)创新改革模式,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员资格界定办法经民主讨论确定。在股权设置方面,部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试点,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按份平均共有;部分试点以家庭土地股份为基础,折股到每个成员;个别集体经济薄弱的试点,成员界定后按人平均折股,待集体有收入后再按股分红。
规范流程执行到位。新乡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到认真仔细、程序到位,在试点改革方案制定、资产清查、人员资格确定、股权设置等各个实施阶段做到张榜公布,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县(市)、区和有关乡镇分别抽调工作人员,具体督促指导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目标,将改革试验工作的实绩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分批试点推进。新乡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社区改革基础条件,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确保改革成效。
二、新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一)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通过股份量化,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理顺了分配关系,每个人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看得见,算得出,维护了集体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民(股东)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的主人,激发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提升了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贯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改革后,社员(股东)增强了对集体资产运营的关心度,通过社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制度,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三)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改革后,社员(股东)更加关心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管理者来讲,增加了压力和动力,积极主动盘活资产存量,增加经营门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而通过股份分红增加农民的收入。目前部分试点已经开始分红,增加了群众财产性收入。
(四)促进了城镇化发展
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障农民流动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权利,有效促进农民“经济人”和“社会人”身份的分离,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整体来看,新乡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成员资格界定难、资产评估费用高、个别基层干部态度消极等,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如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取得问题、税费负担过重问题等,直接影响到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收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出台省级以上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为基层提供政策依据。建议出台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以解决其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同时,研究出台对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实现“让利于民”。省级以上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具体政策等。
(作者单位:新乡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