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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或者说"公退私进"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它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变革中具有充分合理性,但不是改革的标志和不变的趋势。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应该在公、私经济之间,或者国有、民营之间找到某个目标区间,任何两极化的调整目标,不仅无助于公平,也不利于效率。在非公经济繁荣与发展中,应当从更多视角全面理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