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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易》道之曲线矛盾辩证法超越黑格尔的直线辩证法,恰可阐释或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那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思想内在契合、融通的结果,是实践方法与逻辑方法结合的艺术整体。
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必须“返回原典文本,开拓阐释新路”,①所谓返本,包括“返回原典文本”、“返回原典本义”和“返回原典本来的整体形态”。②尤其是“返回原典本来的整体形态”,“是对返回原典本义的深度和高度上的要求,只有达到了这个深度和高度,‘返本’才有意义,也才会有马克思主义的开新,实现对流行阐释的超越和与21世纪的现实生活的有机结合。”所以,所谓开新,包括:“超越传统视界”、“超越流行阐释”和“超越历史局限”。③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思维方式,“返本开新”要达到什么样的结论呢?
一、马克思辩证唯物观与《易》辩证和谐思维的融通
“返本”,就必须认真研究,发掘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一个“艺术整体”,而这艺术整体的方法论的关键是“逻辑方法”与“实证方法”的互补结合!这就使得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艺术整体”具有了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精神。
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艺术整体”虽然超越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但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得否认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对马克思的贡献!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最大的刺激、启发者基本就有道家,那么,通过后者,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马克思主义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的继承,拥有先天与中国的血缘亲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能够被中国化,则拥有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另方面,法国主要把中国传统学说理解为唯物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唯物思维方式之能够被中国化,一样拥有了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
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前景,无论其具体是什么,其抽象思维上恰可能为理解“大同社会”、“桃花源”等传统思想对美好社会的中国人所理解。
而最重要也非常有趣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整体”恰恰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的现实主义和一元论都追求实践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且能够因时制宜、与时俱进。换句话说,马克思建立的实践哲学,与被德国哲学界亦称之为实践哲学的中国古代(尤其是道家)思想,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关注现实,都是没有抛弃感性并且回到感性的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思维方式存在的必然性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与中国传统哲学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想到其理论会在“亚细亚型”生产方式的中国成功,但这些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已经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返回到中国、自然融入中国人心中,是有必然性的。
所以,20世纪上半页,中国的知识分子能够在多年受传统文化熏陶后,大面积接受马克思主义,是有必然性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也存在必然性。
如果悬置传统思想是否有“唯心主义”的成份,那么马克思实践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在契合是可能的。而其实中国传统思想的最高代表道家④反对仅仅入静玄思,而要求回归感性现实,本就是非唯心的,那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思想内在契合的结果,是实践方法与逻辑方法结合的艺术整体。用邓小平的话表达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不管黑猫白猫,咬到耗子就是好猫”——由前述整体精神来看,“咬到耗子”指的就是寻到现实感性事物具体的真理,“好猫”指的就是好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过去左的思潮总容易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就是抛弃心灵、精神的东西,而忘记其“辩证法”的本来面目就是“看似抛弃的吸收与涵盖”。反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简明扼要表达,只有做到它,我们才能够解放自己,放下所有思想包袱,并且不追求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不左不右,寻求每一个“实事”中的“是”(具体真理)。这样的思维方式,才是真正自由的思维方式,才可能实现“每个自由人的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实现所有自由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产党宣言》中自由人的联合及其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
反之,《共产党宣言》中所有自由人的的全面发展和联合及其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前提和目标。马克思对欲望及其主导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的“异化”持批判、审慎、节制态度,今天,我们越来越看到这种超速发展的高科技大市场下的环境污染、快餐文化、精神无措或无根等“异化”现象,那么马克思主义及其思维方式的价值则将越来越受人重视,但批判不是极端的否定,而是回归一种“正常”中道——《易》之原理所追求的大治平衡和谐,中国传统文化最接近《易》理的道家老子对欲望及其主导的制度持批判、审慎、节制态度,但其所有的批判都是中庸的、恰当的,而非过犹不及的,反之,如果从一个极端变为另一个极端,则如《道德经》所言:“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从唯心转向唯物。但从朱谦之先生的研究中可见,黑格尔虽受道德经的影响,但其却没深刻理解中国文化背后的易经,所以其辩证法是肤浅的。有人认为,通过易经太极图可见,“曲线是太极图形最妙之处,表示双方曲折关系和相贯、包容关系。若将曲线改为直线就成了西方的直白型思维。”道德经认为:“曲则全枉则正”,恰恰继承和表达了这种曲线矛盾!在曲线矛盾辩证法中,人是逍遥自由之所在,不受外在于自己的绝对精神的限制,仅仅是自我入静,寻求内心的宁静智慧指引,不拘泥不束缚,虽然也有必然性的规律的存在,但自我是有能力去获得对这规律的理解和顺从,而在偶然的万千事物中发掘无限的潜能,既非宿命,又不盲动。
而我理解,只有曲线之矛盾,才更符合万物之复杂多变。而直线之矛盾仅仅是曲线矛盾的一种形式,万物不可能如此非此即彼。例如不可能世上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两种形式,而总是存在二者之间的或多或少的过渡,如果太极端,则“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从一个极端变为另一个极端。
所以过去人们认为马克思辩证法就是矛盾斗争学说,其实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见马克思辩证法的艺术整体的意含。在那个年代需要以斗争作为主要方式时,自然斗争是主要关注对象,但世易时宜,和谐统一意识这一时代的追求,不能太“左”而坚持矛盾斗争学说,也不能太“右”而放弃马克思主义,“左”“右”都是直线辩证法的表现!而不“左”不“右”的曲线辩证法追求坚持终极目的与解放思想的统一,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只有坚持终极目的,才有真正而非异化的“是”。两者中庸统一才是辩证法的本质!
因此,这样的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恰可深刻阐释或者说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方式,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及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意义之所在。
三、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可发展马克思辩证法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能够受到国人的认可、青睐,能够被中国化,是有其深层的内在联系的,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维方式存在可能,其存在的正当和可能都拥有必然性!
而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恰可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原则就得到了深刻的理解:不是乱灵活,而是符合具体感性事物的真理,即“实事求是”。例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既显得尤为重要,又有了批判的标准。另方面,法理学中追求逻辑方法为主的法哲学,和追求实践方法为主的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之间将不是分裂而是统一的,即法哲学不能陷入教条主义的逻辑空洞中,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也不能陷入盲目的感性视野中。法哲学拥有了无限的现实感性生命力,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也拥有了超越的指引和境界。马克思主义法学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方式为指引,才能够走出偏颇,获得好的研究方法和自身的至大成就。
注释:
①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②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③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④这样的评价归功于黑格尔,参见[德]黑格尔:《宗教哲学》上卷,魏庆征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页。
(作者簡介:费小兵,女,汉族,重庆市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必须“返回原典文本,开拓阐释新路”,①所谓返本,包括“返回原典文本”、“返回原典本义”和“返回原典本来的整体形态”。②尤其是“返回原典本来的整体形态”,“是对返回原典本义的深度和高度上的要求,只有达到了这个深度和高度,‘返本’才有意义,也才会有马克思主义的开新,实现对流行阐释的超越和与21世纪的现实生活的有机结合。”所以,所谓开新,包括:“超越传统视界”、“超越流行阐释”和“超越历史局限”。③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思维方式,“返本开新”要达到什么样的结论呢?
一、马克思辩证唯物观与《易》辩证和谐思维的融通
“返本”,就必须认真研究,发掘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一个“艺术整体”,而这艺术整体的方法论的关键是“逻辑方法”与“实证方法”的互补结合!这就使得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艺术整体”具有了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精神。
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艺术整体”虽然超越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但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得否认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对马克思的贡献!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最大的刺激、启发者基本就有道家,那么,通过后者,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马克思主义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的继承,拥有先天与中国的血缘亲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能够被中国化,则拥有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另方面,法国主要把中国传统学说理解为唯物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唯物思维方式之能够被中国化,一样拥有了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
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前景,无论其具体是什么,其抽象思维上恰可能为理解“大同社会”、“桃花源”等传统思想对美好社会的中国人所理解。
而最重要也非常有趣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整体”恰恰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的现实主义和一元论都追求实践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且能够因时制宜、与时俱进。换句话说,马克思建立的实践哲学,与被德国哲学界亦称之为实践哲学的中国古代(尤其是道家)思想,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关注现实,都是没有抛弃感性并且回到感性的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思维方式存在的必然性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与中国传统哲学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想到其理论会在“亚细亚型”生产方式的中国成功,但这些历史前定的遗传基因已经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返回到中国、自然融入中国人心中,是有必然性的。
所以,20世纪上半页,中国的知识分子能够在多年受传统文化熏陶后,大面积接受马克思主义,是有必然性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也存在必然性。
如果悬置传统思想是否有“唯心主义”的成份,那么马克思实践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在契合是可能的。而其实中国传统思想的最高代表道家④反对仅仅入静玄思,而要求回归感性现实,本就是非唯心的,那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思想内在契合的结果,是实践方法与逻辑方法结合的艺术整体。用邓小平的话表达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不管黑猫白猫,咬到耗子就是好猫”——由前述整体精神来看,“咬到耗子”指的就是寻到现实感性事物具体的真理,“好猫”指的就是好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过去左的思潮总容易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就是抛弃心灵、精神的东西,而忘记其“辩证法”的本来面目就是“看似抛弃的吸收与涵盖”。反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简明扼要表达,只有做到它,我们才能够解放自己,放下所有思想包袱,并且不追求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不左不右,寻求每一个“实事”中的“是”(具体真理)。这样的思维方式,才是真正自由的思维方式,才可能实现“每个自由人的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实现所有自由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产党宣言》中自由人的联合及其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
反之,《共产党宣言》中所有自由人的的全面发展和联合及其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前提和目标。马克思对欲望及其主导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的“异化”持批判、审慎、节制态度,今天,我们越来越看到这种超速发展的高科技大市场下的环境污染、快餐文化、精神无措或无根等“异化”现象,那么马克思主义及其思维方式的价值则将越来越受人重视,但批判不是极端的否定,而是回归一种“正常”中道——《易》之原理所追求的大治平衡和谐,中国传统文化最接近《易》理的道家老子对欲望及其主导的制度持批判、审慎、节制态度,但其所有的批判都是中庸的、恰当的,而非过犹不及的,反之,如果从一个极端变为另一个极端,则如《道德经》所言:“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从唯心转向唯物。但从朱谦之先生的研究中可见,黑格尔虽受道德经的影响,但其却没深刻理解中国文化背后的易经,所以其辩证法是肤浅的。有人认为,通过易经太极图可见,“曲线是太极图形最妙之处,表示双方曲折关系和相贯、包容关系。若将曲线改为直线就成了西方的直白型思维。”道德经认为:“曲则全枉则正”,恰恰继承和表达了这种曲线矛盾!在曲线矛盾辩证法中,人是逍遥自由之所在,不受外在于自己的绝对精神的限制,仅仅是自我入静,寻求内心的宁静智慧指引,不拘泥不束缚,虽然也有必然性的规律的存在,但自我是有能力去获得对这规律的理解和顺从,而在偶然的万千事物中发掘无限的潜能,既非宿命,又不盲动。
而我理解,只有曲线之矛盾,才更符合万物之复杂多变。而直线之矛盾仅仅是曲线矛盾的一种形式,万物不可能如此非此即彼。例如不可能世上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两种形式,而总是存在二者之间的或多或少的过渡,如果太极端,则“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从一个极端变为另一个极端。
所以过去人们认为马克思辩证法就是矛盾斗争学说,其实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见马克思辩证法的艺术整体的意含。在那个年代需要以斗争作为主要方式时,自然斗争是主要关注对象,但世易时宜,和谐统一意识这一时代的追求,不能太“左”而坚持矛盾斗争学说,也不能太“右”而放弃马克思主义,“左”“右”都是直线辩证法的表现!而不“左”不“右”的曲线辩证法追求坚持终极目的与解放思想的统一,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只有坚持终极目的,才有真正而非异化的“是”。两者中庸统一才是辩证法的本质!
因此,这样的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恰可深刻阐释或者说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方式,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及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方式的中国化的意义之所在。
三、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可发展马克思辩证法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能够受到国人的认可、青睐,能够被中国化,是有其深层的内在联系的,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维方式存在可能,其存在的正当和可能都拥有必然性!
而中国传统的曲线矛盾辩证法恰可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原则就得到了深刻的理解:不是乱灵活,而是符合具体感性事物的真理,即“实事求是”。例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既显得尤为重要,又有了批判的标准。另方面,法理学中追求逻辑方法为主的法哲学,和追求实践方法为主的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之间将不是分裂而是统一的,即法哲学不能陷入教条主义的逻辑空洞中,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也不能陷入盲目的感性视野中。法哲学拥有了无限的现实感性生命力,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也拥有了超越的指引和境界。马克思主义法学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方式为指引,才能够走出偏颇,获得好的研究方法和自身的至大成就。
注释:
①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②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③曾永成:《回归实践人类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新解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④这样的评价归功于黑格尔,参见[德]黑格尔:《宗教哲学》上卷,魏庆征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页。
(作者簡介:费小兵,女,汉族,重庆市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