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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规制一直是保护竞争的反垄断法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相交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而规制的重点在于界定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是否合法的审查标准。通过纵向分析美欧各自的判例沿革,对两者的做法和立场进行对比,找出了二者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的共性,同时对美欧的不同立场进行了比较并探讨原因。最后,分析我国对美欧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反垄断规制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