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经济与经济暴力——德里达与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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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克思而言,拜物教是真正的经济暴力;对于德里达而言,语言已支配一切,自动化书写是真正的暴力经济。二者的奇特共谋就是以暴抗暴,在不幸中抓住机会;哪里有机会,哪里就有希望。
其他文献
该成果在对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社区建设实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破以往大多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城市社区的传统,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从法学的视野对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建设,逐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法制化进程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在一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期刊
本文为罗尔斯对不同人民之间多样性的有条件包容提供了一个道德辩护,这种辩护不是依赖于全球多样性的事实,而是建立在集体自主治理的道德意义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适用于西方社会的分配性正义原则并不适用于国际社会,自由社会应当充分尊重非自由的但合宜的、秩序良好的社会。
本文集中梳理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分析了它在不同的理论向度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其意义。
作者依据自己确定的五个标准对儒家价值观进行了梳理,认为目前还有两种价值观在影响着东亚社会。这两种价值观是:过度强调基本物质福利的价值观;照顾贫困家庭成员的价值观。作者认为,儒家的这些价值观继续对东亚产生着道德与政治影响,同时在这一地区,关于财产权的体制可能就是依据这些价值观形成的。
国际法普遍承认各种人权,却把人权与相关义务联系起来,并确立了不公正的制度结构而且维护着这些制度结构,如国际组织和贸易规则、国际资源特权和国际借款特权。目前全球秩序为发达国家的政府、大公司和公民及贫困国家的政治军事精英谋利益,造成了贫困国家的经济灾难和政局动荡,破坏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侵犯了世界贫困人口的人权。发达国家政府及其公民在履行消极义务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全球秩序的改革与调整。
多元文化主义和少数族群权利的观念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过去半个世纪,西方民主国家在对待种族文化多样性的方式上经历了重大的转变,并表现在少数族群的民族主义、原住民、移民群体和外侨四种趋势上。随着问题的国际化,西方经验和西方模式是否能够适用于亚洲,它们如何在亚洲关于国家一少数族群关系的辩论中发挥作用,在全球对话和国际争论中如何考虑亚洲特殊的地区因裹,这些都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作者从一个旁观者的立场对德里达的解构理论和罗蒂的新实用主义作了比较,提出这两种理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如它们都反对基础主义的哲学观念,都维护政治启蒙主义,赞同民主政治规划,并且都反对哈贝马斯所坚持的普遍主义、理性主义与现代民主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作者同时比较温和地分析了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分歧,认为它们之间的分歧不是政治上的,而是理论上的和研究方法上的,揭示出不同于以往的对德里达的解构理论的理解。基本上达到了作者沟通两种思想传统、求同而存异的目的。
本文向英语世界的读者介绍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的文献学研究及编辑排序问题,对广松版《德意志意识形态》做了很高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广松版存在的问题及作者本人对《费尔巴哈》一章编辑问题的新见解。
苏共民主化改革失败有体制性、操作性原因,也受到民族因素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其对我们的启示有两大方面:一是要主动改革,避免政治矛盾积累过深;二是在改革中要追求革新、稳定和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