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石化行办: 为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农药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保护环境,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制定了《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以此作为农药行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