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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受贿是共同犯罪,其兼具家庭性特征和受贿性特征,家庭性表现为隐蔽性、便捷性和稳定性。我国的家庭型共同受贿在共同受贿中占较高的比例,这既有攀比的主观原因,也有隐蔽、便捷等客观原因,这导致受贿由过去的单一作案升级为团体作案,由小数额增长为巨大数额。对于家庭型共同受贿的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重罪与罪的界限及财务的范围和数额对于主从犯的差别化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