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学史:研究的深化与写作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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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文学研究领域,我们也看到了两个不平衡:研究性写作与文学史写作不平衡;在文学史写作中,专史与综史的写作又不平衡。所以,我们有理由希望和期待现代文学在分类史、流派或思潮史和作家作品研究进一步深化的同时,能有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的更具文学史品格的综合性现代文学史(主要用作高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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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传统性的现代文学史编撰中,存在着严重的以“评”代“史”的倾向。这里所说的“评”与“史”,与通常治史模式中所谈论的“论”(主体性评说)与“史”(对象性材料)不同,指的是“批评”与“治史”两种具有不同责任承当的社会文化行为。
过去的现代文学史几乎只有一种模式,因而导致了现代文学史写作的危机。我认为文学史的写作应是自由的多元的,对文学史写作应持宽容态度。
编撰本质上也是一种“言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讨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撰问题,首先就有一个关于“中国现代文学”自身的正名问题。
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写作即现代文学研究本身,旨在探讨现代文学的发生、发展乃至发达过程中已有和应有的一切内容;狭义的写作则指现代文学史的编写,是文学研究的成果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产生、并严格依“史”的规范对既有研究的一种集成,一种从个人研究向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汗牛充栋的教材与各种研究论著中,意识形态叙述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不可否认,这一叙述模式也具有现代性叙述的某些价值范畴,如启蒙、个性解放、民主、自由等概念的不时出现,但其重心不在于此,核心是以政党、阶级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价值来理解阐释这些概念,因而这些
现代文学暨20世纪中国文学都已经成为过去和历史,成为“历史化”、凝固化了的客观存在,因而现在可以以一种“事过境迁”的冷静、客观和科学态度来进行审视,进行“经典化”的筛选与处理,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20世纪的最后几年出现的文学大师的认定与排序,百年文学经典作品和逼近世纪
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撰是20世纪后半叶成就最大的纂史领域之一,然而也留下了很多的缺撼。新世纪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编撰怎样才能再上一个台阶.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前沿课题。
半个世纪以来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文本的大同小异,表明文学史的写作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约束。因此,改变既定的文学史观走出教科书体系,追求人类性和个性化便成为文学史写作突破的关键。
持什么样的文学史观,就会编什么样的文学史。下面三种关系对文学史观的影响较大。
文学史的理论形态与语体问题,是建构一门学科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