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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德育导师制给中学德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顺利推广此项制度,首先,要弄清楚德育导师制的内涵,也就是准确把握好德育导师制是什么、德育导师制为什么要推行以及如何推行三个问题。其次,要用积极的视角去审视中学德育导师制带来的德育工作专业化、动态化以及规范化等积极现象,同时我们也要用审慎的视角来关注中学德育导师制带来的德育教师定位偏差、德育教育资源不足和德育工作缺乏创新等可能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德育导师制 积极视角 审慎视角
长期以来,中学德育工作效果不彰,成了“一壶烧不开的水”[1] ,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由于这样的压力存在,教育界广大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德育新道路的积极探索从来没有停止。德育导师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中学德育工作中进行了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前,对于这样一个新的事物,把握其内涵是最首要、最关键的任务。
一、德育导师制:把准内涵,引领中学德育的正确方向
1.德育导师制是什么
方展画等学者认为,“德育导师制”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具体就是在“整体、合作、优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诸多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班级教师管理群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2] 杨碧君等学者认为,德育导师制就是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的指引下,整合、优化德育资源,克服德育与智育分离的状况,以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学校教育全新格局”。[3] 据此可以看出,德育导师制需要全员参与,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到“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另外,需要做到德育知识整合,要求既要有个性满足、也要共性普适,据此范树成学者在形式上将中学德育知识分为理性德知、情性德知和行动德知。[4] 综合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德育导师制:全体教育工作者整合、优化德育资源,德育导师个体则将德育工作以德育知识的形式进行传递,从而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德育模式。这里还应该强调一点就是德育导师需对德育工作直接负责,这样可以为后续的评价乃至奖惩提供依据。在这个定义和补充中,从全体教育工作者到具体的导师都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整合、优化德育资源是方法,传递德育知识是目标,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符合逻辑的界定。
2.德育导师制为什么要推行
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剧烈变化的时代,同样,德育的对象、资源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德育对象的变化。沈贵鹏学者认为,现代德育已逐步向“学会选择的德育”“主体性德育”“活动性德育”“开放性德育”迈进,德育方式的改进促成了青少年德育主体的形成,他们能积极地作用于社会道德生活、评价现有的道德规范,分析社会道德现象,探索新的道德准则。[5] 由此可见,在现代德育环境下,德育的对象更加勇于进行自我学习和探索,传统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这样的变化。同时,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仍然处于塑造期,成熟度还比较低,需要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德育导师制就兼顾了这两个需求。
第二,德育资源的变化。曾经的我们是价值一元的社会,道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明确的表述,并且有着高度的权威性,而随着价值多元时代的来临,对道德的信仰也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在传统道德的坚守和新道德涌现的今天,统一不再是主题,而“多元”才是主宰。中学生的心理发育速度在时代的影响下也越发地加快,他们不再被既定的价值观念所囿,而是积极地从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真理。因此德育的资源不再是统一颁布的教科书、不再是普适的真理、不再是师长的“一言堂”,而是来自于这个生动的社会,具有即时启发性、可探讨性,成为了德育资源新的标准。德育导师制利用专门的德育导师,积极地发现身边的事物并加以升华成德育工作最优质最直接的资源,符合德育的时代要求。
第三,德育方法的变化。我国传统的学校德育是将政教处和班主任工作合在一起推行,虽然在架构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政教处统一规划后由班主任来具体执行并监督,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注重整体、强调共性的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学生心理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政教处的作用应该弱化,德育的政治性应该降低,或者一元政治性应该降低,而在个体可感知的空间上给予拓宽。
3.德育导师制如何推行
德育导师制要落到实处,需要从导师选拔、资源配置和工作评价这三个方面来展开。
第一,德育导师择优、从优。我们既然能在理论上对德育导师制给予支撑,在现实中更要在人力上提供帮助,这个人力就是选择最优秀的德育导师。这个优秀既要体现在德育理论上,也要体现在德育实践上,要将老生常谈的德育“两难困境”带到“和谐双赢”的舞台上,为中学生的道德教育拓展更为广阔的天地。
第二,德育资源起点可低,立意要高。谚语有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德育导师之优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德育之优,还需要大量的相关资源的支撑,在这里除了具体的钱、财、物外更应强调德育导师发现德育情境的能力,这才是德育导师制的真正意义。生活中对道德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无论是产生共鸣还是走向两极,自我智慧一旦产生,便是永恒的财富。然而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这需要深入浅出,利用中学生能看懂的事物以传达深刻的道理并促进他们反思,这样的事物才是德育导师建立的德育资源。
第三,德育导师工作评价尊重个性,强调共识。德育导师制的建立无疑是为了将德育工作带入一个属于个性化的时代,符合中学生德育的多样化需求。但是尽管导师制是社会多元化情境下德育需求的产物,可是任何个性化的需求也不能随便掩盖我们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对于德育导师的工作评价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应该在最基本的共性(或者共识)上去发现个性的闪光。 二、德育导师制:积极视角增添德育工作的动力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德育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和社会需要,个体的需求往往被忽略,这从我国历次颁布的有关中小学德育的规程、条例、通知乃至德育大纲中可以看出,培养“社会好公民”“社会主义新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直是德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对于如何通过德育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则很少考虑。[6] 而“德育导师制是近年来德育工作者探索和实践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是亲情化、个性化的德育管理模式”。[7] 它对中学生德育有着积极的意义。
1.德育导师工作专业化是动力之源
德育导师制顾名思义是要形成德育工作的导师制度,这种制度的保障首要的就是要形成工作的专业化,因为“如果全部教育工作都要讲专业性和专业化的话,其中最重要、最困难的德育当然更要讲专业性和专业化了”,而“所谓教师的德育专业化,就是指逐步使所有教师都具备起码的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素养(达到专业标准)”。[8]
总的来说,德育导师的个体道德素养和道德理解或许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作为导师的身份,其应当对所教授的道德教育对象的品德形成和发展有着规律性的认识,在日常的教学工作和课余的活动组织之中有着高度专业的沟通、交流、学习、引领和表述的能力,对待德育的目标、课程、过程、方法以及策略和执行有着对应的技巧和能力。只有具备了上述所要求的要素,德育导师才能在德育的过程中游刃有余,不仅可以将德育工作做到更好,而且可以形成充分的自我激励,形成强大的工作自信,为德育工作注入活力。
2.德育导师工作动态化是动力之本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尤其是在中学,学生一方面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怀疑,另一方面自身的心理发育还不完善,教师的作用更是不可忽略,德育工作尤其如此。德育导师制要求每一个德育导师对自己的学生负责,同样每一个中学生的“道德成就”也成了导师的荣誉。在这个逻辑背景下,德育工作应该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之下,这时竞争和合作应该成为每一个中学德育导师工作的主题。
第一,竞争——德育导师制带来的新时尚。众所周知,中学教师的工作评价(接着而来的是收入待遇)主要指标是升学,也就是说依赖着学生的“智育”的发展,广大的中学生对此也比较认同,只想考个好高中或者好大学。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竞争,教师要成为名师,学生要考上名校,教师利用学生考上名校帮助自己成为名师,学生利用名师的教学帮助自己考上名校。这种关系越来越像一种简单的交易关系——学生付费,教师教学,彼此虽然相安无事,但是放置于德育当中,却有失亲情化、个性化。德育导师制的出现改善了这种关系,一个导师带一个或者数个中学生,双方除了常规意义上的师生关系之外,往往还会多加一层情感联系,把它解释成亲情或者友情或者师生情都可以。这些情感的来源恰恰是因为导师存在着直接负责的义务,我们将其回归到源头,这恰恰是德育导师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新手段,是他们之间的新竞争,这种竞争是良性的、是负责的、是共赢的,也正是这种竞争,将为德育工作带来新的气象,从根本上解决德育工作不被重视、随意化、无成绩的问题。
第二,合作——德育导师制带来的新手段。最早的德育工作大多是班主任兼职,发展到后来是有些中学专门成立的班级德育负责人,这可以说是德育导师制的雏形,但从本质上并没有对原来的德育教学方法加以改善,很多时候仍处在一个模棱两可的状态。而德育导师制强调导师的个体责任,对直接的德育主体——中学生负责。这样看来,似乎在德育导师制下,德育导师的行为越来越趋向于个体化,其实不然。利益归属的私有化加强并不会导致对抗的加强,反而是促进合作,更何况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场所的存在具有其自身的组织特质,我们常常见到的学校中的“人”是不同于社会中的“人”,学校中“人”,尤其是教师相互之间往往彼此尊重,彼此互助,这是基调。更何况,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理性且有远见的人都会对自己的利益负责,而在自己利益最大化是一个无边界的残酷的现实情境下,他们又都会认识到个体智慧的有限和渺小,合作就成了新的手段,显然德育导师制在后一点上比以往的德育方式是要强化了的。
3.德育导师工作规范化是动力之续
以往的德育工作者之所以失去热情,那是因为:一是他们找不到有效的工作方法;二是没有可靠的标准去参照;三是误解了道德和德育的不同(这是一个重大的失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并不等同于一个合格的道德教师);四是发生冲突以后大多是以道德教师的失败而告终,理由是学生的道德还在形成中。德育导师制是要将德育工作从日常的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分离出来,形成自有的规范体系,抛却以前的散乱和抽象的表征,把它变成一个有据可循和有法可依的连续性的流程。其实这种规范不仅对德育导师的工作有利,而且可以更为深层次地研究学生的道德品质的生成。所以说,德育导师制带来的德育工作的规范可以源源不断地为德育工作提供动力。
三、德育导师制:审慎视角助力摆脱德育工作的困境
德育导师制在理论研究方面成果颇丰,然而在实践中却鲜有成功的例子,这一方面告诫我们德育导师制的理论研究可能距离实践还比较远,难以进行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也是德育导师制在现实情境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需要去克服。要摆脱德育工作的困境,对于德育导师定位偏差的纠正、改善德育资源供给和德育内容创新激励都是必不可少的。
1.纠正定位偏差——还德育工作一个“衡”的状态
德育导师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是一个新兴的教师“职业”,脱胎于德育教师在“专门”和“不专门”的争论之中。尽管在现实中德育导师制已然实行,而且在未来也将会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加以推广,但是在现实情境中,之前的争论还在继续,所以,在德育导师制的执行中还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学校要将德育导师摆在一个适中的位置,既不要可有可无,也不能过度拔高,要注重循序渐进;二是德育导师自身既不能踌躇满志,更不能妄自菲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德育导师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在深刻了解德育对象的生长规律和发育特点上做出的,虽然德育导师的专业化需要强调,但是德育本质上是生活的,是情境的,需要来自最为广泛的意见。由此可见,德育工作中不能走极端,应当追求“衡”的状态。 2.加强资源供给——建德育工作一个“进”的心态
德育导师制同一般事物一样,其本身的实现和发展,还是依赖资源的供给。以往的德育资源一是量比较少,基本不怎么重视;二是质也不高,方式简单,缺乏丰富性。当下,对于德育导师制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丰富且较为成熟,所缺少的正是现实中的资源供给,所以,必须加强德育资源的质和量的供给。有学者认为,对于学生的德育要“允许学生自由阅读、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帮助学生探索构建”[9] ,但是阅读材料从哪里来,思考质量如何保证,探索建构怎样才不会成为空谈,只有解决了这些现实的问题,德育导师才能处于一个“上进”的心态。
3.激励内容创新——成德育工作一个“新”的神态
道德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换而发生改变的,这也是催生德育导师制的根本原因。然而,我们也要关注,德育导师制的出现尽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模板和规范,但是现代社会的节奏加快也必然要求教育作出相应的变化和改善。当下的德育导师制度不仅指向于把制度建设成固定的组织、固定的要求、固定的形式乃至固定的路线,而且也要将创新作为其核心的要求之一。教育一方面是为了完成人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要引领社会的发展,德育也同样包涵在内。所以,只有将创新置于德育导师制内,将德育工作的“新”的神态展现给社会,这样规范的制度才有生命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
参考文献:
[1]邹建国.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施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09(7).
[2]方展画,张凤娟.新型德育模式探索——浙江省长兴中学德育导师制调研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2004(11).
[3]杨碧君,陈鹏.中学德育导师制的探索[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1).
[4]范树成.中学德育学科知识类型与教学策略[J].中国德育,2008(4).
[5]沈贵鹏.社会转型期青少年亚道德试探——兼谈德育转型[J].当代青年研究,1999(3).
[6]蒋一之.从注重“规范”到注重“发展”——当代德育改革的基本特点与趋势[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5(3).
[7]郭玉娟,郭君.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的运行机制及途径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2(8).
[8]檀传宝.德育教师的专业化与教师的德育专业化[J].教育研究,2007(4).
[9]王祖亮.浅谈德育实践过程[J].基础教育研究,2012(19).
【关键词】德育导师制 积极视角 审慎视角
长期以来,中学德育工作效果不彰,成了“一壶烧不开的水”[1] ,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由于这样的压力存在,教育界广大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德育新道路的积极探索从来没有停止。德育导师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中学德育工作中进行了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前,对于这样一个新的事物,把握其内涵是最首要、最关键的任务。
一、德育导师制:把准内涵,引领中学德育的正确方向
1.德育导师制是什么
方展画等学者认为,“德育导师制”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具体就是在“整体、合作、优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诸多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班级教师管理群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2] 杨碧君等学者认为,德育导师制就是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的指引下,整合、优化德育资源,克服德育与智育分离的状况,以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学校教育全新格局”。[3] 据此可以看出,德育导师制需要全员参与,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到“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另外,需要做到德育知识整合,要求既要有个性满足、也要共性普适,据此范树成学者在形式上将中学德育知识分为理性德知、情性德知和行动德知。[4] 综合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德育导师制:全体教育工作者整合、优化德育资源,德育导师个体则将德育工作以德育知识的形式进行传递,从而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德育模式。这里还应该强调一点就是德育导师需对德育工作直接负责,这样可以为后续的评价乃至奖惩提供依据。在这个定义和补充中,从全体教育工作者到具体的导师都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整合、优化德育资源是方法,传递德育知识是目标,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符合逻辑的界定。
2.德育导师制为什么要推行
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剧烈变化的时代,同样,德育的对象、资源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德育对象的变化。沈贵鹏学者认为,现代德育已逐步向“学会选择的德育”“主体性德育”“活动性德育”“开放性德育”迈进,德育方式的改进促成了青少年德育主体的形成,他们能积极地作用于社会道德生活、评价现有的道德规范,分析社会道德现象,探索新的道德准则。[5] 由此可见,在现代德育环境下,德育的对象更加勇于进行自我学习和探索,传统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这样的变化。同时,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仍然处于塑造期,成熟度还比较低,需要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德育导师制就兼顾了这两个需求。
第二,德育资源的变化。曾经的我们是价值一元的社会,道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明确的表述,并且有着高度的权威性,而随着价值多元时代的来临,对道德的信仰也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在传统道德的坚守和新道德涌现的今天,统一不再是主题,而“多元”才是主宰。中学生的心理发育速度在时代的影响下也越发地加快,他们不再被既定的价值观念所囿,而是积极地从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真理。因此德育的资源不再是统一颁布的教科书、不再是普适的真理、不再是师长的“一言堂”,而是来自于这个生动的社会,具有即时启发性、可探讨性,成为了德育资源新的标准。德育导师制利用专门的德育导师,积极地发现身边的事物并加以升华成德育工作最优质最直接的资源,符合德育的时代要求。
第三,德育方法的变化。我国传统的学校德育是将政教处和班主任工作合在一起推行,虽然在架构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政教处统一规划后由班主任来具体执行并监督,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注重整体、强调共性的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学生心理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政教处的作用应该弱化,德育的政治性应该降低,或者一元政治性应该降低,而在个体可感知的空间上给予拓宽。
3.德育导师制如何推行
德育导师制要落到实处,需要从导师选拔、资源配置和工作评价这三个方面来展开。
第一,德育导师择优、从优。我们既然能在理论上对德育导师制给予支撑,在现实中更要在人力上提供帮助,这个人力就是选择最优秀的德育导师。这个优秀既要体现在德育理论上,也要体现在德育实践上,要将老生常谈的德育“两难困境”带到“和谐双赢”的舞台上,为中学生的道德教育拓展更为广阔的天地。
第二,德育资源起点可低,立意要高。谚语有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德育导师之优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德育之优,还需要大量的相关资源的支撑,在这里除了具体的钱、财、物外更应强调德育导师发现德育情境的能力,这才是德育导师制的真正意义。生活中对道德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无论是产生共鸣还是走向两极,自我智慧一旦产生,便是永恒的财富。然而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这需要深入浅出,利用中学生能看懂的事物以传达深刻的道理并促进他们反思,这样的事物才是德育导师建立的德育资源。
第三,德育导师工作评价尊重个性,强调共识。德育导师制的建立无疑是为了将德育工作带入一个属于个性化的时代,符合中学生德育的多样化需求。但是尽管导师制是社会多元化情境下德育需求的产物,可是任何个性化的需求也不能随便掩盖我们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对于德育导师的工作评价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应该在最基本的共性(或者共识)上去发现个性的闪光。 二、德育导师制:积极视角增添德育工作的动力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德育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和社会需要,个体的需求往往被忽略,这从我国历次颁布的有关中小学德育的规程、条例、通知乃至德育大纲中可以看出,培养“社会好公民”“社会主义新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直是德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对于如何通过德育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则很少考虑。[6] 而“德育导师制是近年来德育工作者探索和实践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是亲情化、个性化的德育管理模式”。[7] 它对中学生德育有着积极的意义。
1.德育导师工作专业化是动力之源
德育导师制顾名思义是要形成德育工作的导师制度,这种制度的保障首要的就是要形成工作的专业化,因为“如果全部教育工作都要讲专业性和专业化的话,其中最重要、最困难的德育当然更要讲专业性和专业化了”,而“所谓教师的德育专业化,就是指逐步使所有教师都具备起码的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素养(达到专业标准)”。[8]
总的来说,德育导师的个体道德素养和道德理解或许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作为导师的身份,其应当对所教授的道德教育对象的品德形成和发展有着规律性的认识,在日常的教学工作和课余的活动组织之中有着高度专业的沟通、交流、学习、引领和表述的能力,对待德育的目标、课程、过程、方法以及策略和执行有着对应的技巧和能力。只有具备了上述所要求的要素,德育导师才能在德育的过程中游刃有余,不仅可以将德育工作做到更好,而且可以形成充分的自我激励,形成强大的工作自信,为德育工作注入活力。
2.德育导师工作动态化是动力之本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尤其是在中学,学生一方面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怀疑,另一方面自身的心理发育还不完善,教师的作用更是不可忽略,德育工作尤其如此。德育导师制要求每一个德育导师对自己的学生负责,同样每一个中学生的“道德成就”也成了导师的荣誉。在这个逻辑背景下,德育工作应该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之下,这时竞争和合作应该成为每一个中学德育导师工作的主题。
第一,竞争——德育导师制带来的新时尚。众所周知,中学教师的工作评价(接着而来的是收入待遇)主要指标是升学,也就是说依赖着学生的“智育”的发展,广大的中学生对此也比较认同,只想考个好高中或者好大学。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竞争,教师要成为名师,学生要考上名校,教师利用学生考上名校帮助自己成为名师,学生利用名师的教学帮助自己考上名校。这种关系越来越像一种简单的交易关系——学生付费,教师教学,彼此虽然相安无事,但是放置于德育当中,却有失亲情化、个性化。德育导师制的出现改善了这种关系,一个导师带一个或者数个中学生,双方除了常规意义上的师生关系之外,往往还会多加一层情感联系,把它解释成亲情或者友情或者师生情都可以。这些情感的来源恰恰是因为导师存在着直接负责的义务,我们将其回归到源头,这恰恰是德育导师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新手段,是他们之间的新竞争,这种竞争是良性的、是负责的、是共赢的,也正是这种竞争,将为德育工作带来新的气象,从根本上解决德育工作不被重视、随意化、无成绩的问题。
第二,合作——德育导师制带来的新手段。最早的德育工作大多是班主任兼职,发展到后来是有些中学专门成立的班级德育负责人,这可以说是德育导师制的雏形,但从本质上并没有对原来的德育教学方法加以改善,很多时候仍处在一个模棱两可的状态。而德育导师制强调导师的个体责任,对直接的德育主体——中学生负责。这样看来,似乎在德育导师制下,德育导师的行为越来越趋向于个体化,其实不然。利益归属的私有化加强并不会导致对抗的加强,反而是促进合作,更何况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场所的存在具有其自身的组织特质,我们常常见到的学校中的“人”是不同于社会中的“人”,学校中“人”,尤其是教师相互之间往往彼此尊重,彼此互助,这是基调。更何况,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理性且有远见的人都会对自己的利益负责,而在自己利益最大化是一个无边界的残酷的现实情境下,他们又都会认识到个体智慧的有限和渺小,合作就成了新的手段,显然德育导师制在后一点上比以往的德育方式是要强化了的。
3.德育导师工作规范化是动力之续
以往的德育工作者之所以失去热情,那是因为:一是他们找不到有效的工作方法;二是没有可靠的标准去参照;三是误解了道德和德育的不同(这是一个重大的失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并不等同于一个合格的道德教师);四是发生冲突以后大多是以道德教师的失败而告终,理由是学生的道德还在形成中。德育导师制是要将德育工作从日常的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分离出来,形成自有的规范体系,抛却以前的散乱和抽象的表征,把它变成一个有据可循和有法可依的连续性的流程。其实这种规范不仅对德育导师的工作有利,而且可以更为深层次地研究学生的道德品质的生成。所以说,德育导师制带来的德育工作的规范可以源源不断地为德育工作提供动力。
三、德育导师制:审慎视角助力摆脱德育工作的困境
德育导师制在理论研究方面成果颇丰,然而在实践中却鲜有成功的例子,这一方面告诫我们德育导师制的理论研究可能距离实践还比较远,难以进行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也是德育导师制在现实情境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需要去克服。要摆脱德育工作的困境,对于德育导师定位偏差的纠正、改善德育资源供给和德育内容创新激励都是必不可少的。
1.纠正定位偏差——还德育工作一个“衡”的状态
德育导师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是一个新兴的教师“职业”,脱胎于德育教师在“专门”和“不专门”的争论之中。尽管在现实中德育导师制已然实行,而且在未来也将会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加以推广,但是在现实情境中,之前的争论还在继续,所以,在德育导师制的执行中还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学校要将德育导师摆在一个适中的位置,既不要可有可无,也不能过度拔高,要注重循序渐进;二是德育导师自身既不能踌躇满志,更不能妄自菲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德育导师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在深刻了解德育对象的生长规律和发育特点上做出的,虽然德育导师的专业化需要强调,但是德育本质上是生活的,是情境的,需要来自最为广泛的意见。由此可见,德育工作中不能走极端,应当追求“衡”的状态。 2.加强资源供给——建德育工作一个“进”的心态
德育导师制同一般事物一样,其本身的实现和发展,还是依赖资源的供给。以往的德育资源一是量比较少,基本不怎么重视;二是质也不高,方式简单,缺乏丰富性。当下,对于德育导师制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丰富且较为成熟,所缺少的正是现实中的资源供给,所以,必须加强德育资源的质和量的供给。有学者认为,对于学生的德育要“允许学生自由阅读、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帮助学生探索构建”[9] ,但是阅读材料从哪里来,思考质量如何保证,探索建构怎样才不会成为空谈,只有解决了这些现实的问题,德育导师才能处于一个“上进”的心态。
3.激励内容创新——成德育工作一个“新”的神态
道德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换而发生改变的,这也是催生德育导师制的根本原因。然而,我们也要关注,德育导师制的出现尽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模板和规范,但是现代社会的节奏加快也必然要求教育作出相应的变化和改善。当下的德育导师制度不仅指向于把制度建设成固定的组织、固定的要求、固定的形式乃至固定的路线,而且也要将创新作为其核心的要求之一。教育一方面是为了完成人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要引领社会的发展,德育也同样包涵在内。所以,只有将创新置于德育导师制内,将德育工作的“新”的神态展现给社会,这样规范的制度才有生命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
参考文献:
[1]邹建国.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施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09(7).
[2]方展画,张凤娟.新型德育模式探索——浙江省长兴中学德育导师制调研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2004(11).
[3]杨碧君,陈鹏.中学德育导师制的探索[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1).
[4]范树成.中学德育学科知识类型与教学策略[J].中国德育,2008(4).
[5]沈贵鹏.社会转型期青少年亚道德试探——兼谈德育转型[J].当代青年研究,1999(3).
[6]蒋一之.从注重“规范”到注重“发展”——当代德育改革的基本特点与趋势[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5(3).
[7]郭玉娟,郭君.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的运行机制及途径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2(8).
[8]檀传宝.德育教师的专业化与教师的德育专业化[J].教育研究,2007(4).
[9]王祖亮.浅谈德育实践过程[J].基础教育研究,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