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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参与选题、设计、研究、观察、资料分析与解释或撰写文稿关键内容,能对文稿内容负责,并同意文稿发表者,才可作为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的排序不分院所、科室,统一按对本文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题名之下。作者排序应由全体作者讨论后在投稿前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作者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具体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凡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头的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字样可以省略(例如: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内科);军区总医院和军医大学名称可以进一步省略“解放军”字样(例如:北京军区总医院,第三军医大学)。省会及名城的医院和所有医学院校均不加省名。省、自治区等行政区划名要写全称。与国外人员共同研究完成的论文,应共同署名,并在文内注明研究进行及完成的单位名称。外国作者姓名及单位应标注原文。英文摘要中我国作者的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