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利用的法治化空间探讨与展望——基于新《档案法》和国外档案立法的分析

来源 :档案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a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次《档案法》的修订将档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有力提升了我国档案利用的法治保障能力,但这并非为我国档案利用的法治化进程画上句号.国外档案利用的法律规制主要聚焦于档案利用前准备工作、档案利用的分类管理、档案利用的方式方法、档案利用的程序设计和档案利用的违规惩戒等八个方面.基于我国档案利用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从当下而言,需要通过《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配套修订对新增内容予以细化;从未来而言,基于档案利用的基本规律和国外档案利用法律规制的经验,未来《档案法》关于档案利用的规制应重点关注档案利用的保障措施、例外制度和限制机制等三项内容.
其他文献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后半句说的是亲情人伦,前半句说的却是用时间征服空间的传播.长城上一个个相距几百米的烽火台上的篝火依次点燃,就是为了与时间赛跑,用时间征服空间的对战事信息的传播.这正符合160多年前马克思指出的“用时间消灭(征服)空间”.rn库利说,铁路也是媒介.铁路之所以能成为媒介,不仅因为它运送承载信息的货物,更是因为它运送承载思想的人流,也是凭借速度用时间来征服空间.飞机和高铁同样是这一道理,时间缩短的同时,相对于人的能动性来说空间就变小了,被人的能动性征服的空间就变大了.
期刊
档案作为记录社会活动的原始性凭证,蕴含族群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集体记忆和身份信息,是族群认同的关键性材料,彰显记忆价值、认受价值和文化主体价值.本文基于档案在族群认同中功能展开的观察元框架,通过明晰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认同传递机制,解析个体通过“刻写实践—共谋筛选—档案保管”向族群传递认同的交互行为,以及族群经由“仪式展演—情感交互—情景识记”联结个体认同情感的过程,进而分析档案层垒与族群认同的记忆空间,同时引入时间轴概念,完整揭示族群认同的历时性传递与档案价值之间的同构机制.
酷儿理论是后现代主义思想中有关性与性别的代表性理论,认为性与性别非自然形成,而是一种文化与社会建构的结果,该理论已成为性少数群体甚至所有边缘群体“正名”的重要凭借.在酷儿理论视角之下,性别身份具有流动性、交叉性与多样性等特征,而档案的历史记录属性与信息相对固化特点及其背后蕴含的权力与权利相互作用,常常使性别身份认同在档案中的实现陷入困境.从酷儿理论视角出发,一方面,档案与性别身份认同之间的冲突表现在固化的档案与流动的性别身份、档案助于不同性别身份间理解的同时亦加深隔阂、档案中权力与权利对性别身份的不同作用
国家认同是一个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刻影响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认同的可建构性以及档案与国家文化、政治的关联性是档案作用于国家认同的前提,其内在逻辑在于国家认同的特性与档案属性的契合.本文基于档案既是信息内容的集合,又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结合国家认同的分析向度,将档案作用于国家认同的维度划分为历史文化维度和法律政治维度,进而提出了档案作用于国家认同的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开发路径和档案制度创新路径.
开展档案数据治理研究与实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信息资源数据化双重背景下的发展需求,从学理层面分析档案数据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发展,对于档案数据治理实践和档案学理论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对我国现有的档案数据治理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内容分析,梳理并阐释了现有研究对于档案数据治理概念范畴、内容结构和功能定位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档案数据治理研究的理论坐标应当是对档案信息治理理论的转型,对档案数据管理理论体系的深化,以及对档案管理理论的外部拓展.
本文从认知与保障两个角度,结合档案、口述档案与电子文件三个研究对象,梳理我国档案学语境下的“真实性”论题演进脉络.研究发现:在真实性认知方面,档案真实性争鸣由档案学视角转向多学科视角,口述档案真实性论争由国外争论引介演变为国内真伪之争,电子文件真实性讨论由替换传统档案原始性到对接电子证据真实性;在真实性保障方面,档案真伪鉴辨由经验鉴定法发展至多元鉴定方法与技术,口述档案真实性保障由整体性探索走向精细化分析,电子文件真实性保障从探索到发展再到创新性突破.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展望:构建档案学语境下的真实性概念体系
数字技术的迅猛迭代发展,深刻推动了信息革命,进一步引发文件管理方式的变革,电子文件管理迫切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新《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为电子文件管理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上位法依据.本文从新《档案法》中电子档案的生效要件分析出发,对比了国外该领域的相关实践,对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立法提出了立法建议,并认为只有完成该立法,才能充分发挥电子文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社会生产和管理效能,促进社会交易成本下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新《档案法》在涉密档案方面的规定变动较大,相配套的档案法规在修改时也应相应变动.本文应用比较法的思维,对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俄罗斯四国涉密档案的规定从涉密档案负责人、涉密档案范围、涉密档案保密期限与解密程序、涉密档案申诉利用等四个方面展开了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涉密档案规制范围、完善保密期限划分、优化定密解密流程、开设申诉利用渠道等方面的启示和措施,以为我国有关档案法规的修改提供参考.
档案权属原则及界定规则是健全档案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是制定档案管理措施的逻辑前提.当前在我国企业所有制经济结构快速调整过程中,档案权属的确立能够及时定分止争,保护权利人的档案权益,促进档案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新《档案法》沿袭了旧法的思路,规避了档案的权属立法,实施中不仅会弱化档案管理举措的实效,也与档案司法保护制度衔接不畅,难以支撑《档案法》域外适用效力的实现.因此,明确档案的权属主体原则、建立档案权属界定规则,并依托档案权属扩展档案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是档案法律制度完善的必然选择.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档案所固有的社会记忆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并推动了社会记忆的数字化进程,从而不可避免地与被遗忘权产生冲突.起源和发展于欧陆地区的被遗忘权,旨在擦除过时、失真的个人信息,用以回应数字化记忆带来的遗忘难题,但鉴于被遗忘权对档案事业的潜在影响,该项权利的推展受到了欧洲档案界的冷遇.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引入被遗忘权具有现实可能性,而调和档案事业与被遗忘权之间的张力,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并根据衡量结果将档案事业区分为保管和利用两个层次,档案保管应超然于被遗忘权的行使,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