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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服务中的读者实际上就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悉权和获知权对读者尤为重要.尽管我国乃至世界图书馆事业一直倡导"读者第一",但对读者的知悉权和获知权却有所忽视.只有切实保护读者的知悉权和获知权,才能体现图书馆服务的实质精神,从而最终实现图书馆服务从意识到体制的全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