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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国地方税制问题凸显,特别是国内税收竞争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对贫困省份税源造成巨大侵蚀,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财源,因此,探讨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