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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在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中,已初步查明,涉案官员除山东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外,尚有天水当地的数名警察,及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数名公职人员等。其涉案性质除渎职外,尚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由于案件尚未审结,该案涉嫌犯罪的人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均未最终定论。
联系到最近周正龙被批捕引起的舆论震荡,以及贵州瓮安的群体性冲突,我们将不难发现,某些官员渎职、擅权甚至涉嫌贪腐,是这些事件颇受公众关注的共同特点。2008的中国,是全世界目光聚焦之所在。惩治贪渎官员的政治决策背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机制与模式选择的重大拐点。无数双盯视的眼睛,在探询着公权力的品质与内涵;在奥运之年,疾速增长的公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如潮水拍岸,要求着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治理结构、治理精神与治理方法的综合应对。
从天水弊案、陕西整风到瓮安风波,我们已经深切感到:贪渎官员的渎职、擅权是实现民主和谐的社会生态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当霍继刚们、天水涉案警察们、陕西林业厅被免职的官员们、瓮安的渎职官员们遭遇问责,当他们在行政处分和刑事调查的压力面前被迫低下头,我们忍不住要问:他们为什么会缺乏基本的危机意识?在责任感沦丧的同时,为什么连恐惧感也一并丧失了?无论是司法制度体系、权力运作机制还是信息与舆论环境,都有太多缺失和疏漏,正是这些因素让贪渎官员们找到了安全感。
贪渎官员们最怕什么?他们最怕的莫过于一个开放的社会。在开放社会中,治理是一种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担负着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在民主、法治的政府之下,廉洁、勤政、诚信、负责是对官员的最基本要求。由于权力能够切实受到监督与制约,那种动辄对公众采取粗暴的“反恐”手段的行为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开放社会的运转,依赖民间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关心。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不仅需要通过公民举报的渠道而启动官方问责的机制,而且需要公民以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民间问责,迫使贪渎官员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只有成熟和积极的民间社会的存在,才能给民间问责以公民精神的内在支撑。开放社会具有弹性的制度设计,能够充分保障公民问政权利的实现;在特殊情形之下,甚至为公民以非暴力方式表达不服从的立场提供了可能。这不仅有利于公权力的反省、调整与改错,也有利于公民在程序之内将矛头直指那些贪渎官员,以法治和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强大的民间社会孕育的理性健康的公民心态,是贪渎官员们最感到恐惧的。因为他们无“乱”可趁,无账可赖,在规则面前,在遵守规则的平等主体面前,他们只有低头。
开放的信息与舆论环境是开放社会的基本特征。一旦民间的猜测、传闻无人澄清,那些贪渎官员们将趁乱遁形,逃避罪责。相反,如果政府能够兑现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承诺,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就有可能得以建立。知情权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那些因备受关注而成为焦点的行政行为,公民可以依法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像华南虎照片事件中郝劲松律师所做的那样。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公开的信息,其中是否会潜藏着涉及官员贪渎行为的蛛丝马迹?公民则完全可以像分析华南虎照片那样,独立思考,自由判断。而开放的媒体将成为民意表达的畅通渠道,为公民问政提供透明的信息支持。
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政府之所以是透明和高效的,因为开放社会不承认经由个人努力而无法达到的特权。没有人可以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堂而皇之地成为特权主体。这时候官员贪渎的机会更小而代价更高。当人们感到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价值没能充分实现,他们就容易被激进暴力的煽惑所吸引。当激进暴力摧毁和谐的社会生态,善良人会感到恐惧,而贪渎者会感到兴奋。因为贪渎者比激进暴力的信奉者更疯狂,他们往往崇尚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并随时准备与那些善良而无辜的普通人同归于尽。而普通人在任何艰难时刻对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的维护与坚持,才是那些贪渎官员内心最感到恐惧的。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被公众热烈关注的焦点事件,其意义就在于将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难以彻底解决的官员贪渎问题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如果对贪渎官员的惩治能够有效改善濒危的社会生态,平衡和抒解公众的焦虑情绪,营构公权力与公民社会和解共生的健康社会生态,如果对贪渎官员的问责是对开放社会理念的宣示和见证,那么这些事件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就将是难以估量的。■
联系到最近周正龙被批捕引起的舆论震荡,以及贵州瓮安的群体性冲突,我们将不难发现,某些官员渎职、擅权甚至涉嫌贪腐,是这些事件颇受公众关注的共同特点。2008的中国,是全世界目光聚焦之所在。惩治贪渎官员的政治决策背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机制与模式选择的重大拐点。无数双盯视的眼睛,在探询着公权力的品质与内涵;在奥运之年,疾速增长的公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如潮水拍岸,要求着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治理结构、治理精神与治理方法的综合应对。
从天水弊案、陕西整风到瓮安风波,我们已经深切感到:贪渎官员的渎职、擅权是实现民主和谐的社会生态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当霍继刚们、天水涉案警察们、陕西林业厅被免职的官员们、瓮安的渎职官员们遭遇问责,当他们在行政处分和刑事调查的压力面前被迫低下头,我们忍不住要问:他们为什么会缺乏基本的危机意识?在责任感沦丧的同时,为什么连恐惧感也一并丧失了?无论是司法制度体系、权力运作机制还是信息与舆论环境,都有太多缺失和疏漏,正是这些因素让贪渎官员们找到了安全感。
贪渎官员们最怕什么?他们最怕的莫过于一个开放的社会。在开放社会中,治理是一种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担负着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在民主、法治的政府之下,廉洁、勤政、诚信、负责是对官员的最基本要求。由于权力能够切实受到监督与制约,那种动辄对公众采取粗暴的“反恐”手段的行为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开放社会的运转,依赖民间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关心。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不仅需要通过公民举报的渠道而启动官方问责的机制,而且需要公民以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民间问责,迫使贪渎官员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只有成熟和积极的民间社会的存在,才能给民间问责以公民精神的内在支撑。开放社会具有弹性的制度设计,能够充分保障公民问政权利的实现;在特殊情形之下,甚至为公民以非暴力方式表达不服从的立场提供了可能。这不仅有利于公权力的反省、调整与改错,也有利于公民在程序之内将矛头直指那些贪渎官员,以法治和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强大的民间社会孕育的理性健康的公民心态,是贪渎官员们最感到恐惧的。因为他们无“乱”可趁,无账可赖,在规则面前,在遵守规则的平等主体面前,他们只有低头。
开放的信息与舆论环境是开放社会的基本特征。一旦民间的猜测、传闻无人澄清,那些贪渎官员们将趁乱遁形,逃避罪责。相反,如果政府能够兑现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承诺,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就有可能得以建立。知情权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那些因备受关注而成为焦点的行政行为,公民可以依法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像华南虎照片事件中郝劲松律师所做的那样。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公开的信息,其中是否会潜藏着涉及官员贪渎行为的蛛丝马迹?公民则完全可以像分析华南虎照片那样,独立思考,自由判断。而开放的媒体将成为民意表达的畅通渠道,为公民问政提供透明的信息支持。
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政府之所以是透明和高效的,因为开放社会不承认经由个人努力而无法达到的特权。没有人可以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堂而皇之地成为特权主体。这时候官员贪渎的机会更小而代价更高。当人们感到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价值没能充分实现,他们就容易被激进暴力的煽惑所吸引。当激进暴力摧毁和谐的社会生态,善良人会感到恐惧,而贪渎者会感到兴奋。因为贪渎者比激进暴力的信奉者更疯狂,他们往往崇尚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并随时准备与那些善良而无辜的普通人同归于尽。而普通人在任何艰难时刻对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的维护与坚持,才是那些贪渎官员内心最感到恐惧的。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被公众热烈关注的焦点事件,其意义就在于将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难以彻底解决的官员贪渎问题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如果对贪渎官员的惩治能够有效改善濒危的社会生态,平衡和抒解公众的焦虑情绪,营构公权力与公民社会和解共生的健康社会生态,如果对贪渎官员的问责是对开放社会理念的宣示和见证,那么这些事件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就将是难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