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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生、合作性原则。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把握好股份合作的产权结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和合作组织的分配制度。同时,要建立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机制、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