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精华的民本思想,其内容包括以民为本和民之所本两个方面。民本思想建构的理论基础是民由天生,民天相通。君要以民为本,爱民、保民,否则,民既可以通过“国人决”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又可以被动地“暴君放伐”。由于先辈们往往只对人(暴君)不对制度,从未怀疑过制度的合理性,所以走不出新旧王朝轮回的老路。只有民个体权利意识增强,主体性充分发挥,才能实现民权向民主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