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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作为我国死刑制度执行的变通方法,施行至今已愈半个多世纪。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少杀”的原则,以保证劳动力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但是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70年代末上升为法律,逐渐开始暴露其一些弊端,并产生了较多的社会负面效应,笔者将在下文对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司法环节的一些问题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