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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如何认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实体因素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而对与之相配套的诉讼机制的探讨并不充分,相关的细化措施也未得到广泛论证。故需要结合特定实体因素的认定,在解决如何防治恶意证券诉讼、证券法律法规是否应明确将公司本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怎样计算损失、如何针对内幕交易改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等问题的基础上,着重构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预防机制、主体认定机制、损失计算机制和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