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法律中同居法适用范围的扩大——略论唐宋时期“随身”、“人力”、“佃客”、“雇工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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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法律中,“同居”:是判罪的重要依据之一,率指亲属间或涉及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上的特殊处理。一九七八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和《法律问答》中述及“同居”一词达七处之多,表明至少在秦代,同居法便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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