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人交易机会丧失的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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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学说由来已久,间接责任又被称之为交易机会丧失.我国《民法典》已经施行,然而我国现有关于缔约过失的法律法规对信赖人交易机会丧失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如何赔偿等问题还不曾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在相关问题上的混乱处理.我国可以在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存的理论学说与实践做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确信赖人交易机会丧失应予赔偿,然赔偿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并防止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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