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催生了“钓鱼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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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宁波市有一务工人员,专挑违规用工企业的“刺”,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近年来相继将13家企业告上法庭,并且几乎每告必赢,由此被称为“维权狂人”,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5年间打了56场官司
  
  今年33岁的方伟(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出生在宁波一山区小村,17岁时初中未毕业就跟着亲戚学缝纫手艺,后来进了工厂打工。方伟说,因年轻手巧,技术上肯钻研,原来的企业对他比较器重。但因想多学些本事,方伟应聘去了宁波某知名服装企业。谁知干了一年多后,2004年11月间方伟被这家企业以“鼓动其他员工罢工”的名义开除。
  “这真是冤枉,当时一些职工觉得工资太低,我和几名工友一起找车间负责人要求加薪,未获批准,工友们很生气,撂挑子不干了。车间是流水作业,别人不干活我也没法工作了。”方伟说,于是他被个别领导视为“出头鸟”而遭到惩处,他不服,想讨个说法。
  当时对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一张白纸的方伟,经人指点找了宁波市总工会,总工会的接待同志根据反映的情况,帮方伟写了一份诉状,提出了要求补交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及撤销无理开除决定等6项诉求。
  方伟在所提交的诉状被当地劳动仲裁中心几乎全部驳回后不服,继续向区法院申诉,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经二审判决,最后法院支持了方伟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方伟说:“这场官司也等于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我这才知道,原来法律给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关键是我们要学会运用这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久,方伟来到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家服装企业打工,这回他是有心人,他发现这家仅有二十来名员工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包括用工制度都很混乱,签订劳动合同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干了不到3个月,方伟便提出辞职,并将企业告上法庭,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方伟坦言,此后他开始有意识地找一些用工不太规范的企业应聘,计算好时机,一旦发现公司出现了侵权行为,就马上离开,随后将这家企业告上法庭。按照这个套路,这5年里,方伟为自己和工友们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先后将13家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由于频频跳槽,方伟打工的流动性很大,这些年来,在一家企业干活,多的一年挂零,少则两三个月,最短的一次仅10天时间。
  
  维权艰辛一言难尽
  
  “有人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这完全是瞎猜想。”方伟说,从已结案的11家企业官司中,他共获得1.9万余元的经济补偿,但为此付出的艰辛是常人难以体会的。他告第一家企业官司前后僵持了整整一年零七个月,在这期间,他没法正常上班,只好靠打短工维持生活,有时到了身无分文、山穷水尽的境地。方伟说,他有手艺、懂技术,在工厂里当个领班或小组长没有问题,而在宁波,服装公司的小组长一般都有3万至4万元的年收入,所以,要想挣钱,靠打官司是走错了路子。
  让方伟感到更痛苦的是维权过程中的精神压力。方伟说,自己是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法院,才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工友们维权的,但事实上,一些干部的所作所为让人心寒。首先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与老板串通一气,把屁股坐歪了。如一次,方伟到某区劳动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诉,没想接待人转身告诉了老板,公司第二天就以违反制度携带考勤卡离厂为由,将方伟辞退。对此方伟认为,老板不肯签订用工合同,自己只有带着考勤卡去劳动局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
  “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很大,也让人无所适从。”方伟说,“如在鄞州区某厂打工时,我和5位工友一起状告公司,同样是以电子考勤卡为凭证,结果判决下来只有一名员工的考勤卡是有效证据,其余都不管用。我们大惑不解,请法官说明理由,法官理都不理,说不服可以上告。”方伟说,“这些年来我打维权官司多了,个别法官对我有看法,认为我是‘刺头’,判案时明显偏袒公司。如按法律规定,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偿双倍工资,但某法官在判决时说我打了多场官司知法懂法,但我没有主动向企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也应承担责任,硬是把‘双倍补偿’的请求驳回去了。”
  “现在我的处境很为难,”方伟说,“家里人都不赞成我的举动,说我太偏激没有出路。女朋友开始还支持我,与我一起也打了几场维权官司,经历的挫折多了,慢慢也失去了信心,她又说服不了我,两人只好含泪分手。”方伟说,“有时我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有一被我告过的老板扬言说要找人收拾我,所以我很小心,连现在打工的公司和住的地方都不让外人知道。”
  
  法官表示支持依法维权
  
  尽管遇到重重困难,但方伟表示还是要把这条路走下去。他说:“我是山里人,一根筋认死理,我就是要让那些不讲规矩的老板‘花钱买教训’,让他们懂得,打工者也是人,打工者的人格和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方伟说,让自己鼓起信心的是,越来越多的打工兄弟,在了解其情况后,纷纷向方伟表示支持,也把他们遭受的种种不公向其诉说。于是,方伟利用这些年来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他们打官司。每每获胜,都使方伟很有成就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宁波当地有关行政与司法部门,也有许多是支持方伟维权行为的。镇海区劳动局仲裁科长冯伟明说:“去年5月间,我们受理了方伟的劳动仲裁案,当时他提出的申诉标的是4900元,我们经认真调查,最后判定厂方实际补偿为5100元,超出了方伟的申诉要求。”冯伟明又说:“最近,我们又接到方伟新的劳动仲裁申诉,正在调查取证,方伟提供的证据比较齐全,从现有材料来看,他还是有希望获胜的。”
  “近年来方伟在江北区打了七八场劳动官司,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戴亚华说,“去年七八月间,我们组织辖区内部分企业老板和人事经理进行《劳动法》专题培训,通过方伟打官司的事例,以案说法,告诉企业老板,现在打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倘若还是忽视职工权益,毛毛糙糙办事,就等着上法庭吃官司。”戴亚华说,“我们还举了一个小小的例子。方伟到江北某企业应聘,4月底上班,5月初离厂,按说应分别开两份工资单,结果这家企业把工资合并计算后制作了5月份一份工资单。方伟立即提出申诉,要求追加4月份工资,法院支持方伟主张,让企业多付了一倍工资。老板觉得冤,我们指出,法律是讲证据的,你没有4月份的工资单,说明拖欠了员工工资,就该补交。”戴亚华说,尽管方伟频频打官司让企业感到头痛,但这些官司的起因,主要还是涉讼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侵害了员工的权益。所以,支持方伟依法维权,是法院的基本态度和责任。
  
  对职场“王海”各有不同说法
  
  但是,对于方伟的行为,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和质疑。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的老总,他们都明确表示,不欢迎方伟这样的员工。一位服装企业的总经理说,如果员工都像方伟,抱着别有用心的目的来上班,不好好工作,专门找企业的茬,这就是人为制造矛盾,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一位参与判案的法官表示,尽管案子是判方伟胜诉了,但以打短工的形式频频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并且造成了企业内部关系紧张,不利于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建设。
  有劳动部门的官员表示,宁波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企业接单都是饱一顿饥一顿,没法正常生产,如果一味强调严格执行《劳动法》,企业确实也有为难之处。
  另外,还有人称方伟是“职场王海”“维权狂人”,称方伟是“钓鱼式维权”,属于“恶意维权”或“过度维权”,对此说法,网上及坊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方伟,双方形成了决然对峙的局面。
  网民“青青草”说,方先生是运用法律武器在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何来“过度维权”或“恶意维权”之说?
  也有网上评论说,自从“钓鱼式执法”被曝光后,“钓鱼”就成了公众眼中的敏感词语,因为钓鱼与公权力绑定的时候,受伤的是无辜群众。而钓鱼与困难群体联系起来,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维权本来是正当合法的,法律及劳动、司法部门应该无条件支持这种做法。但现实是,要让一个打工者用钓鱼的方式抓住了证据,告上法庭,企业才肯认错,这反衬出现实中打工者维权之难,也说明有关部门在保护打工者利益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教授表示,如何看待方伟的“钓鱼式维权”,首先要看到当前社会的现状,确有不少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侵犯工人权益的情况,那么方伟要求维权,就是天经地义的;其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方伟没有抛弃法律走极端路径,而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同样也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殷醒民说,方伟维权就像王海打假,如果方伟多了,老板就会有顾虑,企业侵权现象肯定会减少。但是,不能简单地为方伟拍手叫好,方伟单枪匹马钓鱼式维权毕竟难免有其负面效应,只有劳动保障、法院、工会等有关组织一起行动起来,才能形成全社会尊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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