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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在目前医疗服务水平下,低危孕产妇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方法回顾分析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北京市5所医院分娩的2371名低危孕产妇的病历资料,比较不同产前检查次数低危孕产妇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水平。结果在低危孕产妇中,产前检查7—8次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低于产前检查次数少于7—8次的组别(均P〈0.05);产前检查7—8次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水平与产前检查次数多于7—8次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均P〉0.05)。结论在所研究地区现有产前保健水平下,低危孕产妇产前检查7—8次较为合理。